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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更新时间:2025-10-27 23:07:57 大小:3M 上传用户:sun2152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下载积分:6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打赏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GB 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构筑物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条文说明1.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条文说明

1.0.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条文说明

2术语

2.0.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探测火灾早期特征、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为人员疏散、防止火灾蔓延和启动自动灭火设备提供控制与指示的消防系统。条文说明图示图示

2.0.2报警区域alarm 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等划分的单元。条文说明

2.0.3探测区域detection 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条文说明

2.0.4保护面积monitoring area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条文说明

2.0.5安装间距installation spacing两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2.0.6保护半径 monitoring radius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3.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条文说明3.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应选择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有关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条文说明

3.1.4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信协议的兼容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GB 22134的有关规定。条文说明3.1.5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条文说明图示

3.1.6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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