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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5144-2007 自动交换光网络(ason)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更新时间:2023-11-04 11:05:16 大小:1M 上传用户:sun2152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自动交换光网络ason 下载积分:2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打赏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前言 本规定是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安排2006年《通信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信部规函[2006]140号)的要求制定的。 本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自动交换光网络的基本结构及网络模型、传送平面设计、控制平面设计、管理平面设计、数据通信网设计、网络保护和恢复、业务要求、网络可靠性要求、网络安全性要求、业务路由组织及通道安排、网络规划与网络仿真、互联互通、辅助系统、设备选型及配置、局站设备安装、网络性能、维护机构设置及维护工具、仪表配置等。 本规定用黑体字标识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0.1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自动交换光网络的工程设计,改、扩建工程设计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0.2 工程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或相关部门的方针政策、坚持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1.0.3 工程建设中涉及国防安全问题,应执行信息产业部颁发的 《电信基本建设贯彻国防要求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 1.0.4 工程设计必须贯彻通信网“完整性、统一性、先进性”和“经济、高效、安全”的基本原则,必须执行我国现行相关网络技术体制、进网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1.0.5 工程设计中采用的电信设备应取得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入网许可证。未取得电信设备人网许可证的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在我国抗震设防烈度7烈度以上(含7烈度)地区公用电信网中使用的传输设备,应取得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未取得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的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0.6 工程设计应与网络发展规划相适应,以近期业务需求为主,兼顾远期业务发展,做好网络设计。 1.0.7 工程设计在保证通信质量的同时,应充分考虑在自然灾害和突发情况下的通信安全,应考虑施工及维护的方便和机房的整齐美观。 1.0.8 本规定未涉及的部分,可参照现行相关工程设计规范。 1.0.9 本规定与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有矛盾时,应以国家标准和规范为准。如执行本规定个别条文有困难时,在设计中应提出充分理由并经主管部门审批。 4.1.1 传送平面应采用基于SDH 技术的传送节点设备。 4.1.2 传送节点设备应能提供下列类型的接口: 1.STM-64 光接口;2.STM-16 光接口; 3.STM-4 光接口;4.STM-1 光接口;5.STM-1 电接口; 6.GE,10GE 以太网接口。 4.1.3 传送节点设备应能直接提供或通过下挂低速率设备的方式提供下列类型的接口: 1.139 264 kbit/s 电接口; 2.44 736 kbit/s 电接口;2.34 368 kbit/s 电接口; 3.2 048 kbit/s 电接口; 4.10/100 Mbit/s 以太网接口。 4.1.4 传送节点设备的交叉连接矩阵必须是无阻塞的,并有冗余备份。节点设备满配置时的交叉能力应根据节点设备位置、业务需求和网络规模等因素来选取。 4.1.5 传送节点设备应能提供单向、双向、连接、广播和环回等连接类型。 4.1.6 传送节点设备的交叉连接矩阵、电源、时钟发生和分配、控制板应具有冗余保护,以保证系统的可靠性。交叉连接矩阵的倒换不应产生误码,所有单元盘的保护倒换均不得影响正常的业务。 4.2 传输模型 4.2.1 假设参考通道(HRP)长度应为6900 km,其中核心网部分为6 800 km.长途传输网假定参考数字段(HRDS)长度应为420 km;本地传输网假定参考数字段(HRDS)长度应为280 km 和 50 km。 4.2.2 误码性能指标、抖动和漂移性能指标、可用性指标均应符合 YDN 099—1998《光同步传送网技术体制(修订)》中的规定。 4.3 网络组织 4.3.1 ASON网络节点的设置应根据网络覆盖范围的地域关系、传输需求、节点的光缆路由情况综合考虑。 4.3.2 ASON传送平面的物理拓扑应以格形拓扑为主,在网络的边缘也可采用环形或其他类型拓扑。 4.3.3 网络组织应保证每个传送节点至少有 2 个光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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