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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J08-104-2014 城市轨道交通专用无线通信系统技术规范

更新时间:2023-11-13 07:56:18 大小:556K 上传用户:sun2152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无线通信 下载积分:2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打赏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DGTJ08-104-2014 城市轨道交通专用无线通信系统技术规范 本规范是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交[2012] 1236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申通轨道交通研究 咨询有限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在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广泛征求 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编制而成。 本规范是在认真总结原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城市轨道交通 无线通信系统技术规范》DGJ08-104-2004 实施十年来的经 验、不足的基础上进行的全面修订。修订后的规范在统一城市轨 道交通专用无线通信系统的技术标准的同时,更能适应城市轨道 交通对专用无线通信系统不断变化的需求。 本规范的内容为:1 总则;2 术语;3 系统组网;4 系统设置; 5 设备组成;6 系统主要功能;7 系统主要技术指标;8 设备主要技 术要求;9 其他。 本规范主要对城市轨道交通专用无线通信系统应具备的组 网原则、系统设置要求、系统功能和性能指标、设备组成和技术要 求、配套设施和接口要求等作出技术规定,用以指导、规范轨道交 通专用无线通信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及升级改造。 1.0.1 城市轨道交通专用无线通信系统(简称无线通信系统)为 轨道交通相关终端之间的话音和数据信息传送提供可靠的通信 手段,为轨道交通网提供高效、安全、便捷的调度指挥服务,同时 服务于应急抢险、维保管理、车站作业等。为统一无线通信系统 的技术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新建线路专用无线通信系统 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既有线路的改造在相同技术条件下也 可按本规范执行。 1.0.3 无线通信系统应集约化建设,重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系统所采用的发射设备必须具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的《无 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1.0.4 无线通信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除应执行本规 范外,还应符 合 国 家、行 业 和 本 市 现 行 有 关 法 律、法 规、标 准 的 规定。 2.0.1数字集群系统 digital trunking communication system是指多个用户共用一组无线信道,并动态地使用这些无线信 道的数字移动通信系统,主要用于调度通信。 2.0.2 陆上集群无线电系统 terrestrial trunked radio(TETRA) 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推荐的一种数字集群移动通信系统标准,主要应用于专用网络调度指挥通信。 2.0.3 交换节点 switching node交换节点是可以独立完成 TETRA 话音和数据业务的基本单元,每个交换节点通常由控制、管理、话音、数据模块等组成。 2.0.4 无线交换中心 mobile switching office(MSO) 无线交换中心是指安装在同一个地点的交换设备,可以由一 个或多个交换节点组成,主要控制和管理整个集群通信系统的运行、交换和接续。 2.0.5 无线虚拟专网 virtual professional mobile radio network系统利用与其他群体共享的网络基础设施,为群体用户提供 专用调度管理能力,使用户具有一般专用网络所具有的功能。各虚拟专网之间在工作上相互独立,各虚拟网可单独进行网内的调度控制和业务管理,并可根据需要选择功能。 2.0.6 二次开发 secondary development二次开发是指在原装系统提供的应用程序接口基础上,定制 开发符合列车无线调度、轨道交通行业用户特殊功能需求和实际操作需求的系统和操作界面。 2.0.7 网络运营协调中心 comprehensive operation control center (CОCC) 在轨道交通网络中,负责整个网络级日常运营协调、监控与应急指挥工作的所在地。 2.0.8 线路控制中心 operation control center(OCC) 在轨道交通网络中,负责线路级日常运营监控、调度、指挥和管理等工作的所在地;该中心同时支持网络运营协调指挥中心的相关工作。 2.0.9 车辆基地控制中心 depot control center(DCC) 负责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内监控、调度、指挥、管理和协调等日常运营维护生产工作的中心,同时支持网络运营协调指挥中心的相关工作。 3.1.1 无线通信系统组网必须保证对列车调度业务独立运行管理,列车调度话音业务应畅通、可靠、快捷。 3.1.2 无线通信系统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TETRA制式800MHz 数字集群系统。 3.1.3 无线通信系统应与上海市 800MHz 政务集群共网互联,实现两网间话音漫游。 3.1.4 无线通信系统建设应考虑交换中心资源的共享。 3.1.5 当无线通信系统全网共用交换中心时,应建设具有冗余热备份功能的主、备交换中心。 3.1.6 当无线通信系统设置两个以上管辖不同线路的交换中心时,应实现交换中心之间的话音互通。 3.1.7 交换中心之间应采用冗余的物理传输链路连接。 3.1.8 无线通信系统应能与轨道交通公务电话系统互联,至少实现电话互通。 3.1.9 无线通信系统应利用轨道交通通信传输系统提供的通道完成系统内部组网。 3.2网络架构 3.2.1 无线通信系统应采用三层网络架构,由核心层、线路层、接入层设备组成。 3.2.2 核心层设备应由交换中心设备和核心网管组成,实现系 统的核心交换控制和统一管理。 3.2.3 线路层设备应由基站、直放站、天馈系统、调度系统、线路网管等组成,实现各线路范围内的无线信号覆盖、调度指挥和设备监控功能。 3.2.4 接入层设备应由各类无线终端组成,实现各类用户的呼叫和数据接入。 3.2.5 基站、调度台、网管均应通过双链路方式分别连接至主、备交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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