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星级:
  • 1
  • 2
  • 3
  • 4
  • 5

TSG D7003-2010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 长输(油气)管道

更新时间:2023-08-17 22:04:14 大小:1M 上传用户:sun2152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压力管道定期检验 下载积分:5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打赏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在用长输(油气)管道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所规定的范围内,输送介质为原油、成品油、石油气、天然气等陆上长输(油气) 管道(以下简称管道)的定期检验。 第三条 管道的定期检验通常包括年度检查、全面检验和合于使用评价。 (一)年度检查,是指在运行过程中的常规性检查。年度检查至少每年1次,进行全面检验的年度可以不进行年度检查;年度检查通常由管道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长输管道作业人员进行,也可委托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进行; (二)全面检验,是指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对在用管道进行基于风险的检验。新建管道一般于投用后 3 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首次全面检验之后的全面检验周期按照本规则第二十三条确定;承担全面检验的检验机构,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并且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三)合于使用评价,在全面检验之后进行。合于使用评价包括对管道进行的应力分析计算;对危害管道结构完整性的缺陷进行的剩余强度评估与超标缺陷安全评定;对危害管道安全的主要潜在危险因素进行的管道剩余寿命预测、以及在一定条件下开展的材料适用性评价。承担合于使用评价的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合于使用评价资质。 第六条 承担管道全面检验的检验机构、合于使用评价的评价机构以及人员应当在核准范围内开展全面检验和合于使用评价工作,接受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安全监察权限进行的监督,并且对其工作质量负责。 第七条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全面检验周期的要求制定管道全面检验和合于使用评价计划,安排全面检验和合于使用评价工作,并且及时向压力管道使用登记部门申报全面检验和合于使用评价计划,在合于使用评价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之前分别向检验机构和评价机构提出全面检验和合于使用评价要求。 定期检验前,检验机构与评价机构必须制定全面检验和合于使用评价方案(包括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且征求使用单位的意见,全面检验和合于使用评价方案由检验机构和评价机构授权的技术负责人审批。 从事全面检验与合于使用评价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批准后的全面检验方案和合于使用评价方案进行全面检验与合于使用评价工作。全面检验和合于使用评价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需作调整时,必须经过检验机构和评价机构授权的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

部分文件列表

文件名 大小
TSG_D7003-2010_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_长输(油气)管道.pdf 1M

全部评论(0)

暂无评论

上传资源 上传优质资源有赏金

  • 打赏
  • 30日榜单

推荐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