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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_T 1175-2020 供应链二维码追溯系统标识规则
资料介绍
SJ_T 1175-2020 供应链二维码追溯系统标识规则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应链二维码追溯系统中标识要求、标识内容和编码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供应链二维码追溯系统设计和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257 商品条码 条码符号放置指南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供应链 supply-chain生产及流通过程中,围绕核心企业,将所涉及的原材料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等成员通过上游和下游成员链接所形成的网链结构。
[GB/T 26337.2-2011,定义2.1]
3.2追溯单元 traceable unit需要对其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位置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标识并可追溯的单个产品或同一批次产品。
[GB/Z 25008-2010,定义3.1]
3.3追溯系统 traceability system基于追溯码、相关软硬件设备和通讯网络,实现信息化管理并可获取追溯过程中相关数据的信息系统。
3.4在供应链中从事产品生产、加工、物流、仓储、销售、配送等相关业务的组织或个人。
[GB/T 36061-2018,定义3.3]
追溯参与方 traceability participant
3.5追溯单元识别代码 traceable unit code追溯单元识别代码是指每一个最小追溯单元区别于其他追溯单元的唯一代码。
3.6标识 identification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OID:对象标识符(Object Identifier)
标识要求
5.1 码制
ATON TCHNOLOGY SONA等符合国家标准的二维码码制。
5.2 内容唯一性
应具有唯一性
元,不得再次赋给其
他单元使用。
5.3 内容规范性
标识位置选择应遵循 GB/T 14257 的规定,及以下原则a同一遍两单元的同一和产品的标识位置应一致:
b)标识位置的选择应保证标识符号不变形、不被污捉:
标误位置的选择应使于扫描、易于读识。
5.5 标识形式
标识形式应含以内容:包含有追溯信息的标
b)包含有产品近两信息的包装物:
包含有追溯信息的票据
5.6 标识尺寸
标识大小应满足编码内容、纠错等级、识读装置与系统、标签允许空间等因素要求,如有必要,需要通过相关的适应性实验确定。
5.7 标识颜色
标识宜为黑色,背景色宜为白色,背景区域宜大于图形边缘至少 2 mm。
5.8 标识分辨率
码图的分辨率不低于300 DPI(Dots Per Inch,每英寸点数),印制清晰完整,确保可识读。
5.9标识对比度
码图的背景与前景像素对比值大于128.
6标识内容
6.1基本内容
基本内容至少应包括:追溯单元名称、追溯参与方名称、追溯单元识别代码、追溯单元网址四项信息。
6.2 内容排序
四项信息内容必须按追溯单元名称、追溯参与方名称、追溯单元识别代码、追溯单元网址顺序排列,每项信息单独成行。
6.3 标识扩展内容
标识扩展内容应包括组织OID号、产品生产信息、产品检验信息、产品流通信息等,应与标签标注内容及行政许可核发的企业信息、许可证信息一致。
6.4 追溯单元网址
追溯单元网址由追溯主体提供并保证有效,通过该网址可查询到追溯单元的追溯信息.
6.5 追溯单元识别代码
追溯单元识别代码由追溯参与方基于OID编码规则分配的产品标识号,代码由阿拉伯数字或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构成。
7编码规则
供应链二维码追溯系统中编码规则应参考GB/T 26231,采用基于OID的编码规则。
部分文件列表
文件名 | 大小 |
SJ_T_1175-2020_供应链二维码追溯系统标识规则.pdf | 4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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