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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 52181_6-2016 20GNC46航空用镉镍蓄电池组详细规范

更新时间:2023-10-20 07:55:45 大小:16M 上传用户:sun2152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航空蓄电池 下载积分:4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打赏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20GNC46航空用锅镍蓄电池组的详细要求、质量保证规定和交货准备等。 本规范适用于20GNC46航空用镉镍蓄电池组(以下简称“蓄电池组”),蓄电池组标称电压为24V,额定容量为46Ah.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V AND INFORMA 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所下列文件中的多款证同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木规范的条款修改单(不包含误)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前误招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性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底多理用于本规范,GBT19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18部分:沙击试验 HB 6576-1992飞 GJB 2181A-2012 排气式镉镍蓄电池组通用规范中池播头適用规范TANDARDS GJB14存色装通J GJB 503A-2009 装备实验室不状验方法 第3:高温试验GJB50--2009不用装备实验穴环境试验方法 第4:慨温试验 GJB15A-2009实验方法 第5温度冲击试GJB199A-2009军用装各实验室 第9部分:湿热试验 GJB15A2009 GJB 5TA2009 GJB 6-1009装备实验室查试验方法 第的部分:霉菌诗验 军用境试会11部分:盐雾试明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15部分:加速度 GJB I50.2009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16部分:振动试 GJB 1501S0 GJB 360B20097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 要求 蓄电池组应符合本规范和GJB 2181A-2012规定的所有要求,当本规范要求与通用规范不一致时,应以本规范为准。 3.1 总则 3.2 材料和零部件 应符合GJB 2181A-2012中3.2的规定。 3.3设计与结构 3.3.1 蓄电池组 蓄电池组是由单体蓄电池中联并加上壳体等相关部件装配而成的,蓄电池组的结构应符合有关设计图样的规定。 3.3.2 单体蓄电池 3.3.2.1 通则 应符合GJB 2181A-2012中3.3.2.1的规定。 3.3.2.2 单体蓄电池外壳 应符合GJB 2181A-2012中3.3.2.2的规定。 3.3.2.3 单体蓄电池极端 单体蓄电池极端的尺寸和位置应符合有关设计图样的规定。极端的接触表面不应被绝缘物速盖。 3.3.2.4 单体蓄电池气塞 单体蓄电池气赛应用耐碱材料制造,该气塞在蓄电池内部压强不大于表压14.0 kPa时保持关闭,在内部压强大于表压14.0kPa而小于表压70.0 kPa时应打开。 3.3.3 单体蓄电池间的连接片 应符合GJB 2181A-2012中3.3.3的规定。 3.3.4 蓄电池組极端 蓄电池组极端应为插座,并与符合HB 6576-1992规定的两线插头配合良好。 3.3.5 蓄电池组排气系统 蓄电池组壳体应有排气孔,且足以使蓄电池组在任何位置都可排出单体蓄电池释放的全部气体。 3.3.6 电解液 电解液应采用密度为23.20 mol/L±0.18 mol/L的氢氧化钾溶液。 3.3.7 颜色 蓄电池组的颜色应为外壳本色, 3.4 外观和标志 3.4.1 外观 3.4.1.1 蓄电池组 应符合GJB 2181A-2012中3.4.1.1的规定。 3.6重量 带电解液蓄电池组的重量应不大于43 kg 3.7 单体蓄电池性能 3.7.1 单体蓄电池排气 单体蓄电池按4.6.5.1的规定进行试验,单体蓄电池气赛在蓄电池内部压强不大于表压14.0 kPa时保持关闭,在内部压强大于表压14.0kPa而小于表压70.0 kPa时应打开。 3.7.2 单体蓄电池气密性 单体蓄电池按4.6.5.2的规定进行试验,单体蓄电池应能承受表压为0.10 MPa±0.01 MPa的内部气压历时10 s而不漏气。 3.7.3 单体蓄电池容量 单体蓄电池按4.6.5.3的规定进行试验,其放电容量应不小于46 Ah 3.8 电气要求 3.8.1 绝缘电阻 蓄电池组按4.6.6.1的规定进行试验,各独立载流部分和壳体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Ω, 3.8.2 介质耐电压 蓄电池组按4.6.6.2的规定进行试验,不应发生飞弧或绝缘击穿,且漏电流不大于5 mA. 3.9 电性能 3.9.1 连接片飘流能力 蓄电池组按4.6.7.1的规定进行试验,单体蓄电池间的连接片应无损伤。 3.9.2 常温容量 蓄电池组按4.6.7.2的规定进行试验,其放电时间应不少于60 min. 3.9.3 低温容量 蓄电池组按4.6.7.3的规定进行试验,其放电时间应不少于42 min。 3.9.4 高温容量 蓄电池组按4.6.7.4的规定进行试验,其放电时间应不少于60 min。 3.10.7 霉菌 蓄电池组按4.6.8.7的规定进行试验,应达到GJB 150.10A-2009规定的外观影响评定的2级标准,放电时间应不少于60 min. 3.10.8 盐雾 蓄电池组按4.6.8.8的规定进行试验,允许紧固件及提把、闭锁等壳体凸出部分有面积不超过50%的锈蚀,介质耐电压试验中不应发生绝缘击穿且漏电流不大于50 mA,放电时间应不少于60min. 3.10.9 湿热 蓄电池组按4.6.8.9的规定进行试验,介质耐电压试验中不应发生绝缘击穿且漏电流不大于50 mA,放电时间应不少于60 min,并应满足3.10.10的要求。 3.10.10 环境试验要求 蓄电池组在进行规定的试验时或试验后,不应出现下列现象;a)外壳变形超过3.5规定的外形尺寸范围: b)壳体或组合盖开裂;c)零部件机械失效或零部件之间不匹配;d)标志剥落或模糊不清: e)电解液泄漏。 4质量保证规定 检验分类 4.1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为: a)生产过程检验(见4.3);b)鉴定检验(见4.4);c)质量一致性检验(见4.5), 4.2 检验条件 4.2.1 环境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本规范的所有检验应在环境温度为20 ℃±5 ℃以及试验场所的大气压力和相对湿度的条件下进行. 4.2.2 检验设备4.2.2.1 通则 测量仪表和试验设备在准确度、数量和质量上应能满足本规范规定的检验要求,所有仪表、设备应按国家有关计量检定规程或相关标准检定或计量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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