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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 30022-2018 武器装备生产策划安全要求
资料介绍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武器装备生产策划阶段,对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以及安全风险的识别和控制、实施要求等详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生产策划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核工程。
5.5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应考虑人力、物资、设备设施、场地及应急物资等资源条件与任务的匹配性,统筹策划生产任务,推进均衡生产。
5.6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应科学判定安全风险及风险等级,研判重大安全风险,辨识和确认关键事项,建立决策机制,落实“谁决策谁负责”,坚决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5.7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生产策划时应编制安全风险分析专篇,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受控。
6 详细要求
6.1 安全风险的识别和控制
6.1.1 风险输入的分析
6.1.1.1 生产策划阶段识别安全风险时,应进行任务分析,主要内容有:
a)任务来源;b)任务量、交付时间及相关要求;c)产品固有危险性和生产复杂程度
d)多任务、多品种、多批次等情况对生产组织难度和作业负荷强度的影响:
e)其他相关信息。
6.1.1.2 应考虑的外部信息有:a)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b)相似武器装备生产的经验教训和事故案例;c)其他相关要求。
6.1.1.3 应考虑的内部信息有:
a)企业资质;b)人员的能力;c)设备设施的生产能力、安全状态;d)材料、物料等安全特性:
部分文件列表
文件名 | 大小 |
SJ_30022-2018_武器装备生产策划安全要求.pdf | 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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