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 894-2011 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车载测量方法
资料介绍
本标准按照GB/r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参照美国汽车工程师学会2002年9月提出的SAE J2711《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传统
汽车燃料经济性和排气污染物的试验方法》中关于排气污染物的部分技术内容。本标准在试验循环
的选择、装载质量的分布以及道路滑行方法等方面主要参照GB/T 19754--2010{重型混合动力电动
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仪器设备的技术条件,底盘测功机部分主要参照GB 18352{轻型汽
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道路测试部分主要参照美国EPA CFR 1065法规J部分并根据中国
的国家标准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本标准在道路试验条件引用了GB/T 12534《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的部分技术内容。
本标准不适用于型式认证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排放试验方法,在参照GB/T 19754--2010基础上,主要
增加便携式车辆排放测试系统(PEMS),测试车辆的几种主要污染物(CO、HC、NO。C02)排放平均
质量(单位:g/kin)。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E、附录F是规范性附录,附录c、附录D和附录G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ll4)提出并归口。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在底盘测功机或场地上进行车栽排放试验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最大总质量超过3500kg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3730.1-20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GB/T5181-2001 汽车排放术语和定义
GB/T 12534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GB 14762-2008 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 ⅢI、IV 阶段)
GB/T 15089—2001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 17691—2005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画、Ⅳ、V阶段)GB 18352.3-2005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
GB/T 18386 电动汽车 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
GB/T 19754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 试验方法GB/T 19755 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
GB/T 27840-2011 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测量方法
QC/T 741 车用超级电容器
QC/T 759-2006 汽车试验用城市运转循环
QC/T 837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
CB/T 19596、QC/T 741,QC/T 837,GB/T 27840-2011和GB/T 19754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排气污染物
主要包括气态污染物。
气态污染物指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假定碳氢比:柴油为CH,s,汽油为CH,.s.
LPG为CH,,NG的非甲烷碳氢化合物 NMHC为CH,m,NG的甲烷碳氢比为CH.]和氮氧化物[用
二氧化氮(NO:)当量表示]。
4 NEC的计算方法
NEC计算必须在试验过程中监测储能装置的能量变化。根据储能装置的特点,选取适当的测量
参数,按照相应的公式进行计算。
4.1动力蓄电池的NEC计算
动力蓄电池的NEC可以由式(1)进行计算:
5试验循环
5.1试验循环
对于城市客车,必须采用图1规定的中国典型城市公交循环,详见附录B。其他车辆也可以参
考GBfrl9754中附录c、附录D,GB/T27840--2011中的C—WTVC循环和Qc/r759--2006中附录
B城市客车用循环数据(快速道路)提供的试验循环;或经汽车制造厂和检测棍椅协商,本标准也允
许对试验循环工况进行改动和调整,以便更好地体现汽车的使用性能(但需要在试验报告中予以详
细说明),检测数据可供参考。
底盘测功机试验时,环境温度应在20℃~30"C之间。在试验开始和结束时,温度不能超出此
范围。
如果进行道路试验,试验条件应当符合GB/T 12534的要求。
6.2汽车数据的预先收集
试验之前,应当按照附录A的内容详细地记录汽车参数。
任何与基本程序不同的内容,如试验汽车以不同于混合动力汽车工作模式运行,必须完整地记
录,以备后续试验再现此试验过程。
6.3车辆条件
6.3.1车辆性能稳定性:
试验之前,汽车应该按照汽车制造厂的规定进行里程磨合,或磨合3000kra。
6.3.2车辆状态:
6.3.2.1试验汽车性能应当符合汽车制造厂规定,能够正常行驶。
6.3.2.2应根据汽车制造厂规定调整发动机、电机和汽车操纵件。
6.3.2.3如果汽车的冷却风扇为温控型,应使其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乘客舱的空调系统应当
关闭。
6.3.3试验汽车载荷:
除了特殊规定外,M:、M,类城市客车为装载质量的65%;其他汽车为满载,乘员质量及其装载
要求按GB/T 12534的规定。
6.3.4轮胎压力:
对于底盘测功机试验,在试验开始之前,轮胎压力应当设定为汽车在底盘测功机上建立道路阻
力系数时的压力值,而且不能超过制造厂的规定值范围。
6.3.5换档:
驾驶员应当通过使用加速踏板的适当操作或/和换档转速的准确选择,以实现行驶循环所规定
的车速与时间的对应关系。应当避免车速变化比理论车速平缓,或有过度的加速踏板扰动的情况,
以免引起试验的无效性。
加速过程应当根据厂商建议进行平稳加速。对于手动变速箱,驾驶员应当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
换档过程。如果汽车不能以指定的速度加速,那么汽车应当在最大油门踏板下运行直到车速跟踪上
理论车速要求。
6.3.6车速及公差:
参照GB/T 19754规定的相应条款。
6.3.7制动能量回收:
如果汽车有制动能量回收的功能,汽车在底盘测功机上进行试验时应当采用与实车相同的控制
策略。如果汽车配备了防抱死制动系统ABS,或配备了驱动力控制系统TCS,并且在单轴驱动的底
盘测功机上进行试验,汽车的防抱死制动系统ABS或驱动力控制系统TCS有可能会误把未安置于
转鼓轮鼓上的不移动的车轮当作故障系统。如果发生此类现象,那么必须对ABS或TCS系统的轮
速传感器等进行修正以获得正常的系统工作。
6.3.8.1预运行:
试验汽车在进行试验前应进行试验循环的预运行,以使驾驶员熟悉车辆状况及熟练汽车操作。
6.3.8.2燃料箱清空和再充满,或使用一个外部油箱以保证使用的是试验用燃料。
6.3.8.3预置储能装置。
荷电状态调整:
对于可外接充电的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储能装置,在试验之前应当被充电至汽车制造厂要
求的荷电状态。
对于不可外接充电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车外充电或使用车载发动机充电仅允许应用于将储能
装置预置和调整到汽车制造厂的SOC规定值。
6.4测试系统
6.4.1底盘测功机准备:
如使用底盘测功机,应按设备要求预热,根据道路滑行数据设置测功机负荷。
6.4.2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的连接、安装与固定。
6.4.3为测量系统供电,使压力、温度和其流量稳定到运行设置点。
6.4.4从车辆尾管连接上尾气连接管,流量计接到连接管的末端,并保证取样系统在预期的流量下
操作。
6.4.5在取样开始前,吹扫或净化所有气体取样系统。
6,4.6按仪器的要求进行预热、标定和准备。
7试验程序
7.1 汽车驱动系统的启动和再启动
本标准不推荐对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在使用空调的状况下进行能量消耗量的试验。空调及
其他汽车正常运行并不必须用到的车载附件,在试验时应当被断开或屏蔽。
汽车的驱动系统应当按照汽车制造厂提供的用户手册推荐的启动程序进行启动。
7.2不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试验程序
7.2.1车辆荷电状态的预置:
对于不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检测部门要求检查车辆处于汽车制造厂规定的正常使
用的荷电状态,否则进行储能装置的能量调整,达到正常使用的荷电状态。
7.2.2预循环运转:
车辆在道路或底盘测功机上,使用一个完整的试验循环进行车辆的预热和预处理,循环结束,关
闭点火锁15rain,进行车辆预置。
7.2.3排放试验运转:
车辆在道路或底盘测功机上,开始按照行驶循环进行试验。整个测试系统同时开始采样、记录
数据以及积分所测量的数据。试验循环结束时,测试系统同时结束采样,但排气污染物和气体流量
采样延时Imin结束。
部分文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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