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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10741-2007 激光打印机充电辊 技术条件
资料介绍
范围
存等。
本标准规定了激光打印机充电辊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本标准适用于个人和办公用激光打印机、普通纸传真机、激光多功能一体机用接触带电方式的充电辊。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92-1992 硫化橡胶絶綠电阻率測定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ISO 2859-1:1999,IDT)
GB/T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6031-1998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硬度的测定(10-100IRHD)(idt ISO 48:1994)
1991)
GB/T 7759-1996硫化橡胶、热塑性橡胶常温、高温和低温下压缩永久变形测定(eqv ISO 815
GB/T 10073-1996 静电复印机图像质量评价方法
GB/T 13963—1992 复印机术语
GB/T 15464-1995 仪器仪表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T 5531-1991 静电复印硒鼓光电性能测量方法
JB/T 9444.1~9444.11-1999 复印机械基本环境试验方法JB/T 10334-2002 激光打印机测试版(A4)
3 分类
根据充电电源的不同,充电辊可分为两种:只加直流电压的;在直流电压上再叠加一个交流电压的.
4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的术语和定义符合 GB/T 13963 的规定。
5 要求
5.1 工作环境
温度:10℃~33℃:
相对湿度:20%~80%RH.
5.2 表面质量
充电辊表面不应有凹痕、划伤、裂缝、变形和污染等,表面膜层应均匀、抗腐蚀,不应有起泡、龟裂、脱落、磨损和其他机械损伤。
6.3.2 充电电位
按照检测光导鼓表面电位的方法进行检测。
6.3.3 充电均匀性
将被测充电辊装人光导鼓光电性能测量装置上,并调整充电辊与光导鼓接触面,达到与配套激光打印机相同的状态;然后将充电电流调整到企标规定值,即可对光导鼓进行充电,使光导鼓充电电位达到配套整机的要求:第三步使用量程为DV~2000V,精度不低于1%的表面电位计。用表面电位计的探头在光导鼓表面上测量其表面电位,测量点数由企标规定;最后将测量点的表面电位数值的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差乘以100%,即可得到充电均匀性。
注:测量装置可参考 JB/T 5531 的图 1.
6.3.4 抗电强度
对样品施加使用条件电压的150%电压值,交/直流和实际使用条件相同,检查是否击穿。
6.4 机械强度
6.4.1 压缩永久变形
实验温度:50℃±2℃
相对湿度:85%±5%;实验方法:按照 GB/T 7759 进行测定。
6.4.2 表面硬度
按照GB/T 6031規定的方法用邵氏硬度仪进行测量.
6.4.2.1 试验前用清洁纱布将试样擦净。
6.4.2.2 在试样的中心位置缓慢地受 1kg 负荷时,5s 内立即读数。
6.4.2.3 试样上的每一点只测一次硬度。
6.5 打印品品质
试验前使用标准充电辊对检测用激光打印机的工作状态进行校验,以测试版抽取的打印品品质应符合配套整机要求。标准充电辊是指激光打印机原生产企业配套的充电辑。全部试验均采用JB/T10334规定的测试版。打印品品质按 GB/T 10073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6.6 光导鼓/充电辊接触性污染试验
6.6.1 试验前先将被测的充电辊装进配套的激光打印机卡盒组件内,对检测用配套整机进行工作状态校验,以测试版抽取的打印品品质应符合配套整机的要求。
6.6.2 将试验用的充电辊和光导鼓同时装人配套的卡盒组件内,再将整个卡盒组件装进配套整机内进行打印品品质检测,打印品品质应符合表1的规定;再将试验用的卡盒组件取出,置于恒温恒湿箱内(其温度不小于50℃,相对湿度不小于85%),放置七天后取出;冷却到常温后将整个卡盒组件装进原配套的整机中进行打印品品质检测,以测试版抽取的打印品品质应符合表 1的要求。
6.7 运行性能
6.7.1 运行性能考核应在打印机无机械和电气故障的情况下进行。
6.8 环境适应性
被测充电辊与配套打印机一起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保持12h 以上,用消耗量板打印充电辊寿命的10%
后按 6.7.3 取样并判定。
6.9 耐运输贮存性能
按JB/T 9444.1~9444.1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10 使用寿命
每打印充电辊寿命的1/3、2/3、3/3 时抽取综合版样品、全黑版样品、全白版样品各三张,检查外观质量。打印品质量应满足 5.5/5.11 的要求。
7 检验规则
7.1 交收检验
7.1.1 交收检验的抽样和判定规则:
按 GB/T 2828.1规定,检查水平、产品组批、合格质量水平、抽样方案及判定数组由企标规定或交收双方协商规定。
7.1.2除外观质量项目进行全数检验外,其他项目每批产品按1%比例随机抽取样本,进行标志、包装、表面硬度、电性能参数等项目试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7.2 型式检验
7.2.1 产品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的定型鉴定;b)产品的工艺、材料有重大改变时;c)停产一年以上时:
d)合同规定时
e)连续生产一年以上时。
7.2.2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和不合格类别按表3规定。
型式检验的样本从交收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按GB/T 2829 规定,采用判别水平II,二次抽样方案,样本大小
,RQL=50,判定数组
[0,2]
1,2全部样本进行表面质量和标志、包装、电性能参数
和表面硬度试验后,分两组进行试验,第一组的两个样本分别进行运行试验、打印品品质试验及寿命试
7.2.3 型式检验的抽样及判定规则
部分文件列表
文件名 | 大小 |
JBT10741-2007_激光打印机充电辊_技术条件.pdf | 1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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