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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兼容 通用标准,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的发射标准
资料介绍
本标准适用于第5章所述的在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使用并且还没有专用的产品或产品类发射标准的电气和电子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那些为无线电通信而产生辐射电磁能的设备.
本标准适用的频率范围为O Hz至400 GHz.
在有相关的产品或产品类EMC发射标准的情况下,产品标准或产晶类标准在各方面将优先于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的发射要求保证在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正常工作的设备所产生的骚扰电平不会妨碍其他设备接预定方式工作,但不考虑设备的故障状态。
本标准所述环境中的设备是直接连接到低压公用电网的设备或是通过专用直流电掘连接到低压公用电网的设备。 预期连接到工业电网或专用电网的设备需采用其他的通用标准。
部分文件列表
文件名 | 大小 |
GB_17799.3(2001).pdf | 222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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