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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444-1991 反击式水轮机气蚀损坏评定标准

更新时间:2024-03-30 22:02:33 大小:406K 上传用户:sun2152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水轮机 下载积分:2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打赏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1 总则

1.1 本标准旨在明确水轮机气蚀损坏的评定条件和测量方法,确定气蚀损坏保证量。

1.2本标准仅对水轮机的气蚀损坏作出评定。因气蚀而引起对机组的出力、效率、振动、噪声等影响,不包括在本标准中。

1.3本标准以一般水质为评定基础,特殊情况可参照本规程研究决定。

1.4部件表面由其他非气蚀原因暴露出来的材料缺陷,不应算作气蚀损坏,应设法予以扣除。

1.5 本标准适用于单机容量大于10MW或转轮直径大于2m的大中型水轮机。小型水轮机亦可根据情况参照使用。混流式水轮机转轮出口直径大于6m、轴流式水轮机转轮直径大于8m时的气蚀损坏保证量可参照本标准另行商定。

1.6 本标准自批准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处有误,实施起始日期应为 1992 年4 月 1日-—编者注),有效期五年。

2 术语、定义

2.1 气蚀:气蚀是流道中水流局部压力下降到临界压力(一般接近汽化压力)时,水流中气核成长、积聚、流动、溃灭、分裂现象的总称。

2.2 气蚀损坏:气蚀气泡渍灭或分裂时造成的材料损坏。

2.3 气蚀损坏深度(h):从原始表面量起的任何气蚀区的气蚀损坏深度。

2.4 气蚀损坏面积(A):按规定测得的实际气蚀损坏面积。

2.5 气蚀损坏体积(V):被气蚀损坏的材料体积。

2.6 气蚀损坏质量(W):气蚀损坏的金属质量。

2.7 气蚀损坏保证量(C):相应于基准运行时间的气蚀损坏量的保证值(指质量或体积、面积、深度)。

2.8 换算的气蚀损坏保证量(C.):根据实际运行时间换算所得的气蚀损坏保证量(指质量或体积、面积、深度)。

2.9 气蚀损坏量保证期限:水轮机投入运行后,气蚀损坏量保证有效的期限。

2.10 基准运行时间(t.):制定水轮机气蚀损坏保证量的标准运行小时数。

2.11 实际运行时间(t):水轮机投入运行后至检查时为止的实际运行小时数。

2.12 水轮机正常运行的出力下限(PaL):在各个水头及其相应的允许尾水位下,水轮机允许连续运行的最小允许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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