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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5018-2005 海底光缆数字传输系统 工程设计规范

更新时间:2024-09-18 21:37:09 大小:948K 上传用户:sun2152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光缆数字传输系统 下载积分:2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打赏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YD5018-2005 海底光缆数字传输系统 工程设计规范

1.0.1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海底光缆数字传输系统(以下简称“海缆系统")的工程设计。改建、扩建以及其它涉及海底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内容的工程设计亦可参照本规范结合具体工程情况执行。

1.0.2 电信基本建设中涉及国防安全,应执行信息产业部颁发的

《电信基本建设贯彻国防要求技术规定》。

1.0.3 工程设计必须保证通信质量,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合实际。设计中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尽量降低工程造价。

1.0.4 工程设计中采用的电信设备应取得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入网许可证。未获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入网许可证的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在我国抗震设防烈度 7 烈度以上(含7烈度)地区使用的海底光缆通信系统设备,应取得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未获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通信设备抗震性能合格证的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0.5 本规范未涉及部分应符合现行通信行业标准YD 5102-

2005《长途通信光缆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T 5095-2005《SDH长途光缆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和YD/T 5092-2005《长途光缆波分复用(WDM)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中相关条款的规定。

1.0.6海底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当本规范与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有矛盾时,应以国家标准和规范为准。

1.0.7 在特殊情况下执行本规范有困难时,应充分论述理由并提出报告呈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3.0.1 海缆系统可分为单工作波长的SDH系统和多工作波长WDM 系统。

3.0.2 海缆系统的线路传输速率应根据传输容量、光纤的芯数以及中继距离等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而确定。

3.0.3 海缆系统的容量应符合工程的网路组织要求。海底光缆传输终端设备的容量可按近期业务量需要确定。

3.0.4 海底光缆中所使用的光纤根据技术要求和实际需要可选用单模光纤、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非零色散位移单模光纤。

3.0.5 海缆系统的标称工作波长宜为1550 nm波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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