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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2014)

更新时间:2025-07-06 17:59:13 大小:11M 上传用户:sun2152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石油化工 下载积分:4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打赏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储罐的选用和常压、低压、压力储罐区的设计原则及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和煤化工企业的液体物料(包括原料、中间原料、成品及辅助生产物料)储运系统储罐区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不适用于液化烃和液氨的低温常压储罐区、液化天然气储罐区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GB 150压力容器

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49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T 3022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设计规范SH/T 3074石油化工钢制压力容器

SH 3136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

TSG R0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基本规定

3.1罐区应结合液体物料的流向布置,宜利用地形使液体物料自流输送。储罐的分组和布置应符合GB 50160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原则:a)原料罐区和中间原料罐区宜靠近相应的加工装置;b)成品罐区宜靠近装车台或装船码头;

c)性质相近的液体物料储罐宜集中布置;

d)连接管道根数较多或管径较大的储罐,宜布置在靠近罐组管道进出口处。

3.2储罐罐底标高应符合下列要求:

a)满足泵的吸入要求;

b)满足罐前支管道与主管道连接所需安装尺寸的要求。

3.3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应按下列原则确定:a)应高于可燃液体的凝固点(或结晶点),低于初馏点;b)应保证可燃液体质量,减少损耗;

c)应保证可燃液体的正常输送;

d)应满足可燃液体沉降脱水的要求;

e)加有添加剂的可燃液体,其储存温度尚应满足添加剂的特殊要求;f)应考虑热能的合理利用;

g)需加热储存的可燃液体储存温度应低于其自燃点,并宜低于其闪点;h)对一些性质特殊的液体化工品,确定的储存温度应能避免自聚物和氧化物的产生。

3.4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宜按表3.4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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