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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2564-1993 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实现导则
资料介绍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航天信息系统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开发过程中,系统实现阶段的主要目的.任务与步骤、开发方法和工具及应形成的文件。
本标准适用干航天信息系统工程中管理信息系统开发时的系统实现阶段.其它信息系统实现时亦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
QJ 2035 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分析导则QJ 2423 管理信息系统系统设计导则
3 总则
3.1 本标准是 QJ 2035 和 QJ 2423 的配套标准,在进行系统开发时应配套使用。
3.2 系统实现阶段所规定的各项任务与步骤、开发方法和工具及形成文件的内容,在应用时,可根据所开发系统的规模、性质或实际需要进行剪裁.
3.3 系统实现过程中使用的程序流程图等基本符号见 QJ 2035 附录 C(补充件).
4目的
系统实现是系统设计的物理实施,用以提供一个符合系统设计要求的试运行系统。
5 任务与步骤
在系统设计完成之后,根据详细设计说明书的要求,编写源程序;并进行单元测试、组装测试和系统综合测试.
5.1 编程要求
5.1.1 编程语言
使用详细设计说明书要求的程序设计语言或数据库语言进行编程。
5.1.2 编程格式
应遵守所使用语言的编程格式.
5.1.3 程序结构
程序结构分为程序、子程序、模块和程序单元四个层次。
a.程序(Program)指软件中可以独立运行、执行完整功能的指令集合;b.子程序(Sub-program)指程序中的一个主要功能子集,它由一个或多个模块组成;e.模块(Module)指概要设计规定的各分程序中能够逻辑地分开的部分,它由一个或多个程序单元组成。它是执行可标识功能且连续存放代码及其它数据的有限集合;d.程序单元(Unit)指详细设计规定的最小逻辑实体,它全面描述了单独一个功能,其详细程度是以独立于其它程序单元来进行编码和测试。程序单元是用代码实现的物理实体,即过程(Procedure)或f例程(Subroutine).
5.1.4 命名
命名应系列化,名称应能区分程序、子程序、模块和程序单元,并标明它们的功能和在程序结构中的相对位置。
5.1.5 规模
程序单元平均语句一般不超过 60行(不包括注释行),特殊程序单元可根据实际规定规模;每个程序单元总语句一般不超过 240 行(不包括注释行).
部分文件列表
文件名 | 大小 |
QJ2564-1993_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实现导则.pdf | 176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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