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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J5048-93 省级广播电视监测台建设标准

更新时间:2025-05-25 18:39:58 大小:14M 上传用户:xuzhen1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广播电视监测 下载积分:2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打赏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GYJ5048-93 省级广播电视监测台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省级广播电视监测台(以下简称省监测台)工程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工程建设的标准,推进监测工作发展,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省监测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的尺度之一。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新建省监测台工程;改建,扩建省监测台的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省监测台建设应贯彻艰苦奋斗、勤检建国的方针,应节约土地第五条省监测台的任务主要是监督省内广播、电视频段的电波秩序,监测省属广播、电视发射台及省卫星广播的质鬣和效果等。第六条不能在监测台内监测的项目,使用监测车外出进行监测。第七条本建设标准立足省监测台当前及近期的监测任务,并适当考虑了将来的发展,

第八条省监测台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执行国家及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现行

第十条工类省监测台建筑设施应分别建在两个相距不远的场地上,其中一场地上为监测台本部建筑,另一场地上为场强窒机房建筑。两场地实际距离视场地情况在工程设计时确定。

第十一条工、亚类省监测台所在建筑物上或院内,必须无经常工作的电视或调频发射天线

第十二条省监测台场地,应符合其场地技术要求。第十三奂省监测台的监测室应按表2规定设置。

工程建设时,全台用房总使用面积不应超过表6中的规定值(包括台内生活辅助用房)。在此条件下,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房间面积调剂使用。第十五条I、皿类监测台设警卫时,应建警卫营房,其面积在工程设计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工类监测台本部建筑设施(包括瞥卫营房)和亚类监测台建筑设施(包括警卫費房)外均建高2.5米防护围墙。当I类监测台设在偏僻地区时,视当地情况围墙适当增高。工类监测台场强室机房外建木栅栏防护,其高度在工程设计时确定,第十七条省监测台职工及家属宿舍生活设施均设在市内,按省及当地有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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