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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9237-2012 通信终端产品可回收性能评价准则
资料介绍
GBT 29237-2012 通信终端产品可回收性能评价准则
本标准是通信产品回收处理系列标准之一,该系列标准拟分为:
通信网络设备可回收性能评价准则;通信终端产品可回收性能评价准则;通信终端产品绿色包装规范;通信网络设备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通信终端产品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废弃通信产品回收处理设备要求;通信记录媒体的回收处理要求;通信网络设备的回收处理要求;通信终端设备的回收处理要求;通信用锂离子电池的回收处理要求;通信用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处理要求;废弃通信产品再使用技术要求;废弃通信产品有毒有害物质环境无害化处理技术要求。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信终端产品的可回收性能评价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通信终端产品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28型制品的标志
GB/T 2223-208通信终缓设备的回收处理要求GB/T 2523 通信终端产品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
ISO 11469 塑料 产品的一般鉴定和标(Plastics-Generic identification ind marking of plasties procucts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木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通信终端产品 telecommunication terminal equipment连接在公相道信网相端,为用户提供发送和接收信息功能的通信设务,以及设计和预定直接连接到通信网络的信息技术设备。
3.2可回收性能
recuverability有利于其被回收利用的相关性能。
4 可回收性能评价准则
4.1 模块化准则
除了按照功能对产品进行模块化划分以外,还应按照易于回收利用的原则对产品进行模块划分和设计,易于回收利用的模块化准则包括
应考虑通信终端产品的部件或配件的再使用性,使这些部件或配件相对独立于其他部件或配件;应考虑特殊材料相对独立性和相对集中性
应考虑产品维修和升级的方便性:
应考虑不同产品材料分离和提取的方便性。
产品应附有完整的产品回收处理指导信息。具体要求见GB/T 22423-2008中3.4.
4.4 零部件标准化准则
通信终端产品宜采用标准化零部件并减少零部件的种类。
4.5 零部件易识别准则
通信终端产品中需要特殊处理的零部件(例如电池、墨盒等)宜声明,以便于回收处理时进行识别,
4.6 利用再生材料准则
在新通信终端产品设计中尽可能选用再生材料。
4.7 结构易拆卸和材料组合易分离准则
通信终端产品宜选用易于接近并分离的联结结构,降低因拆卸造成的目标零件(要回收的材料及重用的零部件)损伤风险,有些零件为满足使用性能要求,在目前状况下不得不采用不同材料组合,这样在设计时应从结构上考虑其便于拆卸分离,方便以后回收。
例如:
-明确连接点、折断点和切割分离线以提高拆卸效率;减少对连接进行拆卸所需要的工具数量:
使用可拆卸连接,避免永久连接,少用半永久连接;减少粘接,防止不兼容粘接造成材料的污染而降低材料回收纯度在结构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采用卡接方式
部件或器件应尽量采用插拔结构;不能回收、含液体物质或有害物质的零部件宜可拆卸分离。
4.8 材料易回收准则
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宜选用可回收的材料,避免使用不可回收的有害材料,并尽量减少选用材料种类,
4.9材料易识别准则
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的国家法规和标准对产品中使用的材料进行材质标识.除此之外,建议通过以下方式提高材料的易识别性:
金属材料在可能的情况下标识出材料成分;所有质量在25 g以上的塑料零件进行标识,塑料标识按照GB/T 16288及ISO 11469进行标识宜采用一次注塑或冲压成型工艺,尽量减少丝印和二次标签的工艺使用。
4.10 材料的相容性准则
当在一个产品中选择某个零件的材料时,满足功能要求的材料可能有多种类型,这时应考虑与周围零件材料的相容性,若采用相容的材料,则可以在减少拆卸工作量的前提下,进行材料再生,并可以获得较好性能的材料。如,标签与线材尽量使用同种材料,避免线缆标签和粘胶残留,违接件与被连接部件
。
部分文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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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_29237-2012_通信终端产品可回收性能评价准则.pdf | 875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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