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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423.15-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ga和导则稳态加速度

更新时间:2023-11-21 06:11:19 大小:297K 上传用户:xuzhen1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电工电子 下载积分:2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打赏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GBT2423.15-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ga和导则稳态加速度 本标准是根据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 68-2-74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 Ga和导则:稳态加速度》1983年第二版及1986年第一次修订版进行修订的。并等同采用。 本标准代替GB 2423.15-8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Ga:恒加速度试验方法)和GB 2424.8-8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恒加速度试验导则》。 GB 2423.15—81 和 GB 2424.8-81 是参照 IEC 68-2-7 1968 年第一版起享的。并将该版 IEC 68-2- 7标准分成两个标准。正文部分(试验方法)成为GB 2423.15;附录部分(导则)成为GB 2424.8.这次修订将两个部分合并在一起。并按 IEC 68-2-7 第二版(1983)增加了附录 B《补充导则》;按 1986 年第一次修订对第4章严酷等级和表 B1作了删改。 GB 2423.15-81版标题译为“恒加速度试验方法”,此次修订改为“稳态加速度”(Acceleration steady state),目的是使表达更确切,也更符合实际情况。 本标准于1981年首次发布,1995年8月第一次修订。1996年8月1日起实施。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423.15-81和GB 2424.8-81同时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的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与环境试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是由国际电工委员会50技术委员会(环境试验)50A分技术委员会(冲击和报动试验)制订的。 本标准 IEC 68-2-7(1983)第二版,把第一版(1968)与第一次修订(1982)合并起来。并作了许多编辑性的修改,以适应 IEC 68-2-47《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元件、设备和其他产品在冲击(Ea)、碰撞(Eb)、振动(Fc 和 Fd)和稳态加速度(Ga)等动力学试验中的安装要求和导则》对安装的变更。 试验 Ga 第一版草案经 1964 年 Aix-les-Bains 会议;1965 年东京会议,于1966 年伦敦会议将草案形成了50A(中办)文件。于1967年3月提交各国技术委员会按“6月法则”表决。 目的 用于确定元器件、设备和其他电工电子产品(以下简称“样品”)经受稳态加速度环境所产生的力(重力除外),如运行的车辆、空中运载工具、旋转机械和抛射体所产生的力的作用下,结构的适应性和性能是否良好,以及评定一些元器件的结构完好性。 2 一般说明 安装在运动体内的样品将经受到稳态加速度所产生的力。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地面运输工具的加速度也是相当大的。然而,这种环境在空中运载工具及转动机械内最为明显。 一般说来,样品在使用时所经受到的加速度值沿运动体的每一主轴线是不同的。此外,在每一主轴线相反的两个方向加速度值往往也不相同。 如果样品的方位相对于运动体不是确定的,有关规范应在考虑了运动体在不同轴上的最大加速度值后,规定样品的每一主轴线的两个相反方向的稳态加速度等级。 3 试验条件 3.1 试验设备的描述 3.1.1 概述 当采用离心机产生稳态加速度时,加速度的方向是指向旋转系统中心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由于某些样品对回转力偶可能敏感,而只能采用一种能够产生直线加速度的机器进行这种试验时,有关规范应对此加以说明。 3.1.2 切线加速度 当离心机的转速从零增加到规定值,或从规定值降低到零时,离心机的控制应使样品所经受的切线加速度不大于所规定的稳态加速度值的10%, 3.1.3 加速度梯度 离心机相对样品的尺寸应使样品的任何部分(悬空引线除外)都不会经受到容差超过3.1.4条规定的稳态加速度值。 3.1.4 加速度容差 如果样品的线性尺寸小于10 cm时,样品的任何部分(悬空引线除外)应在规定的稳态加速度值的 ±10%以内。 在其它情况下,规定的稳态加速度容差为-10%~+30%。 3.2 安装 应按 GB/T 2423.43-19954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元件、设备和其他产品在冲击(Ea)、碰撞(Eb)、振动(Fc 和 Fd)和稳态加速度(Ga)等动力学试验中的安装要求和导则》的规定将样品安装在试验设备上。 注:为了安全,应当防止安装附件损坏时样品被抛出,而且所用的任何安全装置在试验期间不应引入附加应力。 4 严酷等级 有关规范应规定试验的加速度值,可能时应从下列标准值中选取。必要时应规定所施加的加速度相对于样品轴线的角度。 注;规定加速度值时,应考虑试验目的,是为了检查样品的结构完好性,还是评定样品经受运载工具或旋转机械所产生的力的能力。试验的标准等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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