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给出了国家电子政务网络总体结构,规定了国家电子政务网络的技术总体要求和运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88-1998 信息技术 信息交换用-七位编码字符集(eqv ISO/IEC G4G:1991)
GB/T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7611-2001 数字网系列比特率电接口特性
GB/T 9361-1988 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
GB/T 15941 同步数字体系(SDH)光缆线路系统进网要求(GB/T 15941-1995,neq ITU TG.958)
GB/T 15629.3 信息处理系统 局域网 第3部分:带碰撞检测的载彼侦听多址访问(CSMA/
CD)的访问方法和物理层规范(GB/T 15629.3-1995,idt ISO/IEC 8802-3:1990)GB 18030—2005 信息技术 中文编码字符集
YDN 026-1997 SDH数字通道和复用段的投入业务和维护性能限值YDN 099--1998光同步传送网技术体制(暂行规定)
YD/T 748—1995 PDH 数字通逍差错性能的维护限值
YD/T 1078-2000 SDH 传输网技术要求 网络保护结构间的互通YD/T 1167—2001 STM-64 分插复用(ADM)设备技术要求YD/T 1170 2001 IP 网络技术要求 网络总体
YD/T 1171—2001 IP 网络技术要求 网络性能参数与指标YD/T 1238-2002 基于 SDH 的多业务传送节点技术要求YD/T 1267—2003 基于 SDH 传送网的同步网技术要求YD/T 1289.2-2003 同步数字体系(SDH)传送网网络管理技术要求 第 2 部分:EMS 系统功能部分
YD/T 1299-2004 同步数字体系(SDH)网络性能技术要求 抖动和漂移YD/T 1345-2005 基于SDH的多业务传送节点(MSTP)技术要求--内嵌RPR 功能部分YD/T 1420-2005 基于 2 048 kbit/s 系列的数字网抖动和漂移技术要求BMB 5--2006 涉密信息设备使用现场的电磁泄漏发射防护要求
3缩略语
BGP-4边界网关协议版本 4(Border Gateway Protocol-4)
IPERIPDV IP 包差错率(IP Packet Error Ratio)
IP包时延变化(IP Packet Delay Variation)
IPLR IP包丢失率(IP Packet Loss Ratio)
IPTD IP包传输时延(IP Packet Transfer Delay)
IP-VPN IP虚拟专用网(IP-Virtual Private Network)
IS-IS中间系统-中间系统协议(Intermediate Systerm-to-Intermediate System)
MSTP多业务传送平台(Multi-Services Transfer Platform)
MPLS多协议标记交换(Multi-Protocol Label Switching)
OSPFv2开放的最短通路优先版本 2(Open Shortest Path First v2)
PDH准同步数字体系(Plesiochronous Digital Hierarchy)
RPR弹性分组环(Resilient Packet Ring)
SDH同步数字体系(Synchronous Digital Hierarchy)
STM同步传送模块(Synchronous Transport Module)VC虚容器(Virtual Container)
VLAN虚拟局域网(Virtual Local Area Network)
网络结构
国家电子政务网络由基于国家电子政务传输网的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组成。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由各级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共同形成。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都是电子政务的业务网络。政务内网与政务外网之间不连接,政务内网与互联网之间不连接;政务外网是电子政务的专用业务网络,政务外网可与互联网之间安全连接。
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基本要求
5.1 传输骨干网基本要求
由城域传输网和广域传输网构成;b)为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提供专用传输的网络;c)宜采用基于SDH的MSTP技术构建传输骨干网;d)城域传输网宜采用核心层、汇聚层、接入层的结构;e)支持政务内网与互联网之间不连接,支持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不连接,支持不同业务网络间的相互独立;f)广域传输网的电路宜采用线性复用段保护方式,对于自愈环保护方式,跨环业务采用双节点互连的方式;g)
广域传输网宜采用物理路由分离的两条电路来提供1+1全网保护方式,两条电路在技术要求和性能等要求方面应保持一致;h)广域传输网的电路应符合传输距离较短、转接次数较少和经过传输节点较少等要求;
i)应具有多业务承载能力,提供多种业务类型接口和丰富的传输颗粒;j)应具有高可靠性、快速网络自愈能力和设备级的保护能力;k)应具有可扩展性,在不影响原有承载业务的前提下,能够进行平滑方便的升级和扩容。
5.2 业务网络基本要求
a)业务网络基于国家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构建
b)应基于TCP/IP技术组建业务网络,宜采用IP网络和MPLS网络技术实现e)业务网络为分层的网络结构,其网络结构利于路由聚合;d)可提供语音、数据、流媒体等应用的承载能力,同时提供相应的服务质量保障;e)应保证不同应用的业务网络间相互独立,可采用 VC、VLAN,IP-VPN 等方式实现隔离;f)应具有高可靠性、快速网络自愈能力、冗余保护能力;g)应具有可管理性,支持分级管理;h)应具有可扩展性。
6 网络互通
6.1 传输骨干网间互通
6.1.1 基本要求
基于SDH的MSTP网络技术组建的传输骨十网之间实现互迪时,两个互迪节点的传输设备同可直接通过指定接口实现互通。两个互通节点的传输设备间也可采用分别与指定数据设备连接的方式实现互通。
6.1.2 技术要求
传输骨干网间的互通应采用 PDH(E1)、SDH 接口(STM-N,N=1/4/16/64)和以太网接口
(10 Mbit/s、100 Mbit/s和1000 Mbit/s)接口。
PDH接口应遵循GB/T 7611-2001第 6章中规定的速率序列和接口标准:SDH接口应遵循YDN 099-1998第 9 章和YD/T 1167-2001 第 7 章中规定的速率序列和接口标准,VC 级联方式和以太网顿映射方式应满足YD/T 1238-2002第5章的要求;以太网接口应遵循GB/T15629,3中规定的速率序列和接口标准。
6.2 业务网络互通
6.2.1基本要求
a)网络层的互通,要求路由可达;b)应保证可扩展性、可靠性和安全性;c)根据不同应用可提供不同QoS保障及路由策略。
部分文件列表
| 文件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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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21061-2007_国家电子政务网络技术和运行管理规范.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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