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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T+706.2008热轧型钢

更新时间:2023-10-19 21:11:18 大小:3M 上传用户:xuzhen1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热轧型钢 下载积分:2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打赏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本标准整合修订GB/T 706-1988《热轧工字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707-1988《热轧槽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9787-1988《热轧等边角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9788-1988《热轧不等边角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9946-1988《热轧L型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本标准代替 GB/T 706-1988《热轧工字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707-1988《热轧槽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9787-1988《热轧等边角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9788-1988《热轧不等边角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9946-1988《热轧L型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本标准与GB/T 706-1988、GB/T 707-1988、GB/T 9787-1988、GB/T 9788-1988、GB/T 9946-198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部分规格;调整了部分尺寸、外形允许偏差;增加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质量证明书的规定;增加附录 A. 本标准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轧工字钢、热轧槽钢、热轧等边角钢、热轧不等边角钢和热轧L型钢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热轧等边角钢、热轧不等边角钢、热轧L型钢及就部内侧有斜度的热轧工字钢和热轧槽钢(以下简称型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面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谈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8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 228-2002.eqv ISO 6892:1998(E))GB/T 229 金属材料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GB/T 229-2007,ISO148-1:2006,MOD) GB/T 232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GB/T 232-1999,eqv ISO 7438:1985(E)) GB/T 700 碳素结构钢 GB/T 1591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 2101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2975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2975-2008,eqv ISO 377: 1997) 3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3.1 尺寸及表示方法 3.1.1 型钢的截面图示及标注符号见图 1~图 53.1.2 型钢的截面尺寸、截面面积、理论重量及截面特性参数应分别符合附录 A中表 A.1~表 A.5 的规定。 3.2 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 3.2.1型钢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表3的规定。根据需方要求,型钢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也可按照供需双方协议。 3.2.2 工字钢的腿端外缘钝化、槽钢的腿端外缘和肩钝化不应使直径等于0.18t的圆棒通过,角钢的边端外角和顶角钝化不应使直径等于 0.18d 的圆棒通过。 3.2.3 工字钢、槽钢的外缘斜度和弯腰挠度、角钢的顶端直角在距端头不小于 750 mm 处检查。 3.2.4 工字钢、槽钢平均腿厚度(c)的允许偏差为士0.06t,在车削轧辊时在轧辊上检查。 3.2.5 根据双方协议,相对于工字钢垂直轴的腿的不对称度,不应超过腿宽公差之半。 3.2.6 型钢不应有明显的扭转。 3.3 长度及允许偏差 3.3.1 角钢的通常长度为4 000 mm~19 000 mm,其他型锅的通常长度为5000 mm~19 000 mm,根据需方要求也可供应其他长度的产品。 3.3.2 定尺长度允许偏差按表4规定。 技术要求 4.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GB/T 700 或GB/T 1591 的有关规定。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也可按其他牌号和化学成分供货。 4.2 力学性能 型钢的力学性能应符合GB/T 700或GB/T 1591的有关规定。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也可按其他力学性能指标供货。 4.3 交货状态 型钢以热轧状态交货。 4.4 表面质量 4.4.1 型钢表面不应有裂缝、折叠、结疤、分层和夹杂。 4.4.2 型钢表而允许有局部发纹、凹坑、麻点、刮痕和氧化铁皮压入等缺陷存在,但不应超出型钢尺寸的允许偏差。 4.4.3 型钢表面缺陷允许清除,清除处应圆滑无棱角,但不应进行横向清除。清除宽度不应小于清除深度的五倍,清除后的型钢尺寸不应超出尺寸的允许偏差。 4.4.4 型钢不应有大于5mm的毛刺。 5试验方法 5.1 每批钢材的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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