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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762-2012)

更新时间:2025-07-03 20:26:03 大小:10M 上传用户:sun2152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发电厂 下载积分:6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打赏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秸秆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762-2012)

1.0.1为了在秸秆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设计中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满足节约能源、用水、用地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单机容量为30MW及以下的新建或扩建秸秆发电厂的设计。

1.0.3发电厂的设计应积极应用经运行实践或工业试验证明的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材料和先进设备1.0.4在秸秆资源丰富的地区,宜根据可利用秸秆资源情况建设凝汽式或供热式发电厂,

1.0.5发电厂机组压力参数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1单机容量为30MW或25MW的机组,宜选用高压参数;单机容量为15MW或12MW的机组,宜选用次高压或中压参数;单机容量为6MW及以下机组,宜选用中压参数。2同一发电厂内的机组宜采用同一种参数1.0.6发电厂规划容量不宜大于30MW,规划台数不宜超过两台。当经充分论证,秸秆供应量充足且采购成本合理时,发电厂规划容量也可适当增加;同一发电厂内的机组容量等级宜统一。同容量机、炉宜采用同一型式或改进型式,其配套设备的型式也宜一致,

1.0.7发电厂应按规划容量做总体规划设计,统一安排。新建发电厂可按规划容量一次建成或分期建设。分期建设时,每期工程设计宜只包括该期工程必须建设部分。对分期施工有困难或不合理的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规划容量一次建成。1.0.8扩建和改建的发电厂设计应结合原有总平面布置、原有生

产系统的设备布置、原有建筑结构和运行管理经验等方面的特点,全面考虑,统一协调

1.0.9发电厂的机炉配置、主要辅机选型、主要生产工艺系统及主厂房布置,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在满足安全、经济、可靠的条件下,发电厂的系统和布置应适当简化。1.0.10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技术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当条件合适时,发电厂可与邻近的工业企业或其他单位协作,联合建设部分工程设施。

1.0.11发电厂的主要工艺系统设计寿命应达到30年。

1.0.12发电厂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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