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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5409.4-2010 核电厂工程勘测技术规程 第4部分:测量
资料介绍
DL/T 5409《核电厂工程勘测技术规程》分为4个部分:
第1 部分:地震地质
第 2 部分:岩土工程第 3 部分:水文气象
第 4 部分:测量
本部分为 DL/T 5409的第4 部分。
本部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5]739 号文)的要求进行编制的。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E、附录F、附录K、附录L、附录M为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的附录C、附录D、附录G、附录H、附录J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20257.1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 部分:1:500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
业规范
GB/T 7931 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測量外GB 12319 中国海图图式
GB/T 12897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8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3977 1:5000,1:10 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T 15967 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測量数字化测图规范
GB/T 18316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0257.2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2 部分:1:50001:10 000 地形图图式
GB 50026 工程测量规范
JGJ8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DL/T 5001 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
3 基本规定
3.0.1 为了统一核电厂及其附属设施测量的技术要求,及时、准确地为核电厂工程建设提供正确的测绘资料,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适应核电厂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程。
3.0.2 本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平面和高程控制测量、1:500~
1:10000 比例尺陆域及水(海)域地形测量、数字摄影测量、卫星遥感技术的应用、施工测量及其他测量。
3.0.3 核电厂测量一般采用全国统一的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如1980西安坐标系统(或1954年北京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或1956年黄海高程系),采用相对独立的坐标高程系统时,应与国家坐标高程系统相联测。
3.0.4 核电厂主厂区及附属设施区工程测量控制网,一般应分阶段并按首级网、次级网、厂房徽网三个等级布设。
3.0.5 首级网精度的基本要求:首级平面控制最弱点坐标中误差
(相对于测区平面起算点)不应超过2cm:首级高程控制最弱点高程中误差(相对于测区高程起算点)不应超过 1cm
3.0.6 设计阶段测图基本比例尺应符合表3.0.6 的规定。
部分文件列表
文件名 | 大小 |
DLT5409.4-2010_核电厂工程勘测技术规程_第4部分:测量.PDF | 4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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