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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493-1992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

更新时间:2024-03-01 05:45:48 大小:109K 上传用户:xuzhen1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安全用电 下载积分:2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总则 1.1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 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使电力更有效地 为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和人民生活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管理农村安全用电的各级电力部门和用户(含区、乡、镇及以下企事业单 位和生产、生活用电户,以下简称为用户) 1.3 从事农电管理的工作人员、用户均应熟悉并必须执行本规程。 1.4 任何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行为,均有权制止;对违反本规 程的命令和规定,工作人员和用户应拒绝执行或向上级电力部门报告。 1.5 对贯彻执行本规程有显著成绩者,应受到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应分别情况予以处理,构成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 究刑事责任。 2 安全用电管理组织和职责 2.1 凡用电的乡(区、镇,下同),均应建立乡电力管理站(简称乡电管站)。乡电管站是安全 用电管理工作的基层组织,在业务上接受县电力部门的归口管理。 2.2 乡电管站要设立专()职安全员,建立安全用电岗位责任制。 2.3 乡电管站在安全用电方面的管理职责: 2.3.1 负责乡村电工的统一管理和组织培训及县电力部门委托的考核工作。 2.3.2 负责辖区内用电设施的安装、验收、维护和安全运行等管理工作。 2.3.3 负责组织辖区内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2.3.4 负责辖区内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3.5 制定年、季、月的反事故措施计划,组织开展安全活动。 2.3.6 认真执行《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保护电力 设施。 2.3.7 认真执行部颁《农电安全报表的规定》,按时上报事故报告和报表。 2.3.8 认真执行国家及电力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和预防事故的各项措施,努力完成县电 力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 2.3.9 按上级规定建立健全有关安全工作的基础资料与工作制度。 2.3.10 定期向县电力部门和乡政府请示报告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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