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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6T 269-2013 农产品流通信息追溯系统建设与管理规范

更新时间:2023-11-08 12:51:42 大小:2M 上传用户:sun2152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信息追溯系统 下载积分:2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DB46T 269-2013 农产品流通信息追溯系统建设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产品流通信息追溯系统数据与传输、进(收)货、存储、销售、追溯反馈、权限管理等功能建设要求和系统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产地集配、销地配送专区、商流链条的农产品批发零售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下列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SB/T 10681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信息传输技术要求 SB/T 10682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信息感知技术要求 SB/T 10684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信息处理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3.1  农产品流通信息追溯系统 traceability system of agro-products distribution 对农产品从收货、进货、存储到销售的流通过程主要节点实现数据采集和追溯的信息管理系统。 3.2  集配中心 supply hub 以产地农产品集散为主,集检测、预冷、分选、加工、包装、冷藏、配货、收储、可追溯等功能为一体,能够使农产品在产地实现统一分选包装、统一检验检测和长途运输准备的物流场所。 3.3  商流链条企业 enterprises of agro-products distribution chain 处于农产品流通各中间节点的经销企业。 3.4  销地流通企业 circulation enterprises of sales area 以批发、配送、零售农产品为主要业务的农产品销售企业。 4 系统建设要求 4.1 系统功能点开发要求 集配中心、上流链条企业和销地流通企业在开发农产品流通信息追溯系统时应具备表-1列出的相应功能。 4.3 追溯反馈要求 农产品流通信息追溯系统信息反馈终端应具备采集信息并向公共信息平台传输信息的功能,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备案号、产品名称、分类、产地、销地、单据号、操作人等。 农产品流通信息追溯系统信息接收终端应具备对终端反馈信息进行分类、汇总、查询、排序、筛选、备份等功能;应保证数据接收和传输的稳定性。 4.4 运行环境与安全要求 农产品流通信息追溯系统运行环境应符合《海南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信息追溯管理系统建设规范(试行)》(2012)的要求。 农产品流通信息追溯系统安全应符合SB/T 10680的要求。 4.5 流通追溯流程及各节点信息内容要求 农产品流通追溯各节点信息内容要求参见附录A。 5 系统管理要求 5.1 制度要求 企业应建立健全农产品流通追溯信息系统规划、实施、检查和改进等的管理制度,以制度规范和标准化作业程序,支持农产品流通信息追溯系统运行。 5.2 运行与维护要求 5.2.1 实施要求 系统管理人员应建立并畅通与用户互动交流渠道。应对运行维护工作进行整体规划,提供必要的资源技术支持,实施运行维护能力管理。应按照业务要求实施管理活动并记录,确保运维过程可追溯,维护结果可计量或可评估。 5.2.2 检查要求 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运行维护工作是否按照计划要求和质量目标进行;应重视系统用户满意度调查,并对系统稳定性和相关功能进行统计分析。 5.2.3 改进要求 应不断改进运行维护工作过程中的不足,持续提升运行维护能力;应建立运行和维护的改进机制,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形进行调查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确定改进措施,制定服务能力改进计划;应建立解决问题的方案或手册。 5.2.4 过程要求 应至少建立的过程包括:运行与维护报告、事件管理、问题管理、配置管理、变更管理、发布管理和安全管理。 应建立与解决问题的相关技术关键指标,指标包括:解决问题的技术指标或标准的有效性、解决问题的方案或手册的可用性、测试环境与运行环境的匹配度、测试标准和方法的有效性。 应在运行维护服务过程中注重信息的保密性、可用性和完整性。 应保证系统安全和信息安全,对系统基本功能应采取控制手段,以避免软硬件受到篡改或欺骗性访问。 5.2.5 应急管理要求 应建立流通追溯信息系统应急预案,日常应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应有常用备件如主板、硬盘、光驱、网线等;应配置不间断电源,不间断电源应可在断电后维持工作l小时以上。 遇到紧急情况时应保护现场、日志文件及重要数据,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上报主管部门。  5.3 追溯系统工作人员要求 5.3.1 知识水平要求 系统管理、维护等从业人员应具备计算机和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知识、数据处理技术、安全性知识等。 工作人员应具备系统功能需求的提出、系统建成后的使用与维护等基础知识。 5.3.2 管理岗位人员要求 管理岗位人员应具备使系统正常运行的管理能力,建立顺畅的沟通渠道,准确地将运行需求传递到技术岗位人员。 应具备规划、检查运行维护服务的能力,对系统运行和维护能力的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范围、过程、信息安全和成果负责。 5.3.3 技术岗位人员要求 运行维护服务中负责技术支持的人员,应具备网络维护、系统操作、硬件维护、信息安全维护等方面的专业技术。 技术岗位人员应根据管理规范和工作手册,执行运行维护服务各过程,并对其执行结果负责;应对运行维护服务过程中的请求、事件和问题作出响应,遵守信息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保障信息并对处理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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