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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广播电视与媒体行业UPS系统设计

引言

广播电视和媒体行业是信息传播的核心渠道,其播出系统、制作系统和传输系统对供电可靠性有着极高要求。广播电视系统的特殊性在于:播出业务具有实时性和不可中断性——新闻直播、体育赛事转播和重大活动直播一旦开始就无法中断,任何供电故障都可能导致播出事故,造成严重的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广播电视系统的设备类型多样——从演播室的摄像机和灯光系统到发射塔的广播发射机,从制作网的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到传输网的光端机和微波设备,对供电质量的要求各不相同。广播电视UPS需满足广电行业特有的标准和要求,确保播出安全。本文从广播电视系统的供电需求出发,系统阐述UPS在广播电视各关键场景中的应用。

广播电视系统供电特点

播出安全要求

广播电视播出系统的安全等级最高,播出中断属于重大播出事故。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播出系统的供电系统需满足以下要求:播出机房采用双路市电+UPS+油机的三重供电保障,UPS采用2N双母线冗余配置,备电时间不低于30分钟;播出UPS的切换时间必须为0ms,在线式双变换UPS是唯一可用的方案;播出UPS的输出电压和频率需满足播出设备的严格要求,电压精度±1%,频率精度±0.01Hz

制作系统供电

广播电视制作系统(包括非线性编辑系统、图文制作系统、音频制作系统和虚拟演播室系统)对供电连续性和电能质量有较高要求。制作系统UPS的容量为50~200kVA,采用N+1冗余配置,备电时间15~30分钟。制作系统UPS需满足以下要求:输出THD<3%(确保制作设备的电源质量,避免谐波干扰影响制作效果)、零地电压<1V(制作设备对零地电压敏感,零地电压过高可能导致视频信号干扰和音频噪声)以及低噪音(制作环境对噪音敏感,建议选用低噪音UPS,噪音低于50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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