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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1268.2-2003 移动通信手持机锂电池充电器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更新时间:2023-10-28 09:17:45 大小:411K 上传用户:sun2152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移动通信锂电池充电器 下载积分:3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打赏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的宗旨是对移动通信手持机锉电池及充电器的设计、生产和使用中的安全起到指导性作用,同时 对移动通信手持机铿电池及充电器的强制性安全检验提供必要的标准依据及试验方法,以保证产品切实符 合安全要求。 本标准属于通信电源标准体系中储能设备移动手机电源产品标准,该系列目前已制定的标准还有YD/f 856-1996《移动通信手持机电源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和YD/T 998-1999《移动通信手持机用锉离子电源及 充电器》,本标准规定移动通信手持机锉电池及充电器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可与上述两项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 移动通信手持机锉电池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二部分 移动通信手持机铿电池充电器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通信手持机铿电池的安全性能要求,包括正常使用及可能发生误操作时的安全性要 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移动通信手持机铿电池(以下简称电池)和锉电池芯(以下简称电池芯)。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锉电池芯 含有金属锉、铿合金或锉离子的能够将化学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装置。该装置包括电极、隔膜、容器和端 子。 2.2 锉电池 铿电池芯的装配体,用做电源,具有电压、尺寸、终端装置、容量和倍率特性。 2.3 额定容量 电池或电池芯在厂家规定的条件下,充电、储存后,在20℃士5℃环境中以0.2C碑的电流放电至厂家规定的 终止电压时所释放的容量。 2.4 完全充电 按照厂家推荐的充电方法(包括充电终止判定方法),电池或电池芯内部的储电容量达到最大值即被认 为是完全充电。 2.5 完全放电 在20℃土5℃环境中,电池或电池芯以0.2C苏的电流放电至厂家规定的终止电压即被认为是完全放电。 2.6 安全 不会发生不可接受的危险。 2.7 危险 包括发生伤害的可能性和这种伤害的严重性。 2.8 伤害 包括人身伤害,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对财产的损害以及对环境的破坏。 2.9 隐息 发生伤害的潜在的原因。 2.10 正常使用 产品的使用和服务完全按厂家所提供的规格和使用说明书等文件执行。 2.11 可能发生的误操作 产品的使用和服务没有按照厂家的要求做,其可能是人类习惯行为导致的结果。 2.12 娜炸 失效时,单体电池芯壳或电池外壳强制裂开,内部主要部件被强制排出。 2.13 漏液 指电池的电解液以液态、液滴或雾状等可见的形式从电池内部泄露出来的现象。 由于内部或外面的原因,电池芯的壳或电池壳发生机械破坏,导致爆炸或漏液。 2.15 泄放 电池或电池芯内部的过高压力在安全阀处释放以防止其破裂或爆炸。 2.16 起火 电池芯或电池喷射出火焰。 参数测t误差 所有规定的参数或实际参数测量值的误差,应满足: 一电压 士1%; 一电流 士1%; 一温度 129C; 一时间 t0.1%; 一尺寸 11%; 一容量 士1%0 这些误差包含系统误差和人为误差。 安全 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绝缘与配线 除非有连通,电池的电极终端与电池的金属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在500V直流电压下测量应>5MSZo 内部配线及绝缘应充分满足预计的最大电流、电压和温度的要求。配线的排布应保证端子之间有足够 的间隙和绝缘穿透距离。内部连接的整体性能应充分满足可能发生误操作时的安全要求。 4.1.2 泄放 当电池或电池芯内部压力过高达到一定限值时,电池或电池芯能以一定的速率将其泄放以防止电池的 破裂、爆炸和自燃。如果电池的电池芯被封装在外壳内,则该封装的形式和封装的方法在正常操作过程中不 应引起电池过热 ,也不应约束内部压力的泄放。 4.1.3 温度/电流管理 电池的设计应能防止电池温度的异常上升。 注:必要时电池充电放电应设定安全限流。 4.1.4 终端连接 电池外壳应清晰地标明终端的极性。终端的尺寸大小和形状应能确保承载预计的最大电流。外部终端 表面应采用机械性能良好并耐腐蚀的导电材料。终端应设计成最不可能发生短路的式样。 4.1.5 电池芯装配成电池 电池芯与所装配电池的容量应紧密匹配,装配在同一电池里的电池芯应结构相同,化学成分相同,并且 是同一厂家生产的。 4.2 正常使用时的安全要求 4.2.1 连续低倍率充电 电池芯按6.1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后,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4.2.2 振动 电池按6.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后,电池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4.2.3 高温性能 电池按6.3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后,其外壳应无变形或其变形不会导致电池内部元件暴露出来。 4.2.4 温度循环 电池芯或电池按6.4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后,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4.2.5 低压性能 电池芯按6.5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后 ,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4.3 可能发生误操作时的安全要求 4.3.1 外部短路 电池芯或电池按6.6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后,应不起火、不爆炸。 4.3.2 自由跌落 电池芯或电池按6.7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后,应不起火、不爆炸。 4.3.3 机械碰摘 电池按6.8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后,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4.3.4 热冲击 电池芯按6.9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后,应不起火、不爆炸。 4众5 耐挤压性能 电池芯按6.10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后,应不起火、不爆炸。 4.3.6 冲击 电池芯按6.11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后,应不起火、不爆炸。 4.3.7 过充性能 电池芯按6.1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后,应不起火、不爆炸。 4.3.8 强制放电性能 电池芯按6.13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后 ,应不起火、不爆炸。 5 试验条件 试验所使用的电池芯或电池的数量见表1。所用电池芯或电池必须是刚生产出来3个月以内的。除非有 特殊规定,试验在20℃士5℃的环境温度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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