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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9754-2005 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

更新时间:2023-10-13 13:21:25 大小:3M 上传用户:sun2152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电动汽车 下载积分:2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打赏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在底盘测功机或道路上进行能量消耗量试验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最大总质量超过 3. 5 t的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本标准不推荐对重型混合动力电 动汽车在使用空调的状况下进行能量消耗量的试验。 2 规范 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 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545. 2-2001 商用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 19753 轻型棍合动力电动汽车 能量消耗量 试验方法 GB 18352. 1-2001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 GB/T 12534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 术语和定义 GB/T 19596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超级电容器 super capacitor 可以储存静电并释放电能的装置。 机电飞轮 electromechanical flywheel 可以存储旋转动能,并且可以将动能释放给电机一发电机系统,用于转化成电能的装置。 超级电容器荷电状态 super capacitor state of charge(SOC) 基于实际测量的电容能量(U..z),表示成对电容最大标称电压平方(Uo,2)的百分比。 机电飞轮的荷电状态 electromechanical flywheel state of charge (SOC) 基于实际测量的机电飞轮的能量状态(n.,,'),表示成对飞轮每分钟额定转速平方(nm..})的百分比。 3.5 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off vehicle chargeable HEV 被设计成可以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从非车载装置中获取电能量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不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non off vehicle chargeable HEV 被设计成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从车载燃料中获取全部能量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3.7 可再充电能f储存系统 。chargeable energy storage system(RESS) 汽车系统存储能量的部件或系统,通过电机一发电机系统进行充电,或非车载电源系统进行充电, 或两者共同作用。混合动力汽车的RESS系统包括动力蓄电池、超级电容器和机电飞轮。 3.8 净能f的改变 net energy change(NEC) RESS系统能量的净改变量,Jo 3.9 驱动能源 propulsion energy 从汽车消耗的燃料和/或可再充电能量储存系统(RESS)获得的用于驱动汽车的能源。如果能源仅 供给汽车附件(如传统汽车中12 V/24 V的辅助蓄电池),则不应作为驱动能源看待。 3.10 驱动系统 propulsion system 驱动系统指汽车启动后,能够依据驾驶员的操作指令,给汽车提供驱动力的系统。 3.11 制动能f回收系统 regenerative braking 汽车减速时,由电机进行汽车制动,由此回馈能量给RESS系统或用于车载附件工作。 3.12 总燃料能f total fuel energy 基于燃料低热值进行计算的总的燃料能量Ii. NEC的计算方法 NEC计算必须在试验过程中监测 RESS系统的能量变化。 4.1 动力蓄 电池 的 NEC可 以由公 式(1)进行计算 式 中 : NEC-一一净能量的改变,单位为焦耳(J); I— 输人或输出动力蓄电池总线的电流,单位为安培(A); U— 动力蓄电池两端的电压,单位为伏特(V); t— 时间,单位为秒(s) 4.1.1 超级电容器的NEC按照相同的原理进行计算。 4.1.2 机电飞轮的NEC按照相同的原理进行计算。 试验循环 5.1 试验循环 试验之前,应按照附录A的内容详细地记录汽车参数。对于城市客车,采用图1规定的中国典型 城市公交循环,详见附录 B。也可以参见附录 C和附录 D提供的试验循环。经汽车制造厂和检测结构 协商,本标准也允许对试验循环工况进行改动和调整,以便更好地体现汽车的使用性能(但需要在试验 报告中予以详细说明)。 试验 准备 6.1 试验条件 试验时,环境温度推荐在 50C--35℃之间。在试验开始和结束时,应记录环境温度。 如果进行道路试验,试验条件应当符合GB/T 12534的要求。 如果在底盘测功机上进行试验,试验场所必须配备动力蓄电池通风和冷却的装置,飞轮防护罩,防 高压装置,以及其他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试验时,可以使用一个定转速风机把冷却空气导向汽车,以 保证发动机工作温度满足制造厂的要求。这些风扇应当仅在汽车运行时工作,而汽车关机时必须停止 运转。制动冷却风扇可以始终运转。 62 汽车数据的预先收集 试验使用的燃料应该符合汽车制造厂的规定。 任何与基本程序不同的内容,如试验汽车以不同于混合动力汽车工作模式运行,必须完整地记录以 备后续试验再现此试验过程。 6.3 车辆条件 6.3.1 车辆性能稳定性 试验之前,汽车应该按照汽车制造厂的规定进行里程磨合,或磨合3 000 km. 6.3.2 车辆状态 6.3.2.1 试验汽车性能应当符合汽车制造厂规定,能够正常行驶。 6.3.2.2 应根据汽车制造厂规定调整发动机、电机和汽车操纵件。 6.3.2.3 如果汽车的冷却风扇为温控型,应使其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乘客舱的空调系统应当关闭。 6.3.3 汽车附件 汽车必须携带正常附件进行试验(如后视镜,保险杠等)。 如果在底盘测功机上进行试验,某些附件(如轮毅盖)可以拆除,以保证底盘测功机试验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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