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星级:
  • 1
  • 2
  • 3
  • 4
  • 5

GB4706.16-1986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池驱动的电动剃须刀 电推剪及其充电和电池组

更新时间:2023-10-28 09:15:19 大小:457K 上传用户:sun2152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电池驱动 下载积分:2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打赏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GB4706.16-1986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池驱动的电动剃须刀、电推剪及其充电和电池组的特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中的电池驱动的电动剃须刀、电推剪及其充电和电他组的 特殊要求,它参照采用IEC 335-19 (197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池驱动的电 动剃须刀、电推剪及其充电和电池组的特殊要求》。本标准应与G B 4706.1-8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 器的安全 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标准中写明 “适用”的部分,表示GB 4706.1-84中的相应条、款、项条文适用于本标准,本 标准中写明 “代替”的部分,则应以本标准中的条文为准,本标准中写明 “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 符合GB 4706.1-84的相应条文外,还必须符合本标准中所增加的条文。 1 范围 除下述内容外,GB 4706.1-84中的该章适用。 1.1 本标准适用于可重新充电的电池供电的电动剃须刀,家用电推剪和用于按摩、修剪指 (趾)甲 等类似器具,包括电池驱动的电机及用电源充电的充电装置和电池装置。 注:① 包括动物修剪毛用的电推剪,但仅对有关人身安全部分进行检查。 ② 本标准不包括电热按摩器。 2 名词术语 除下述内容外,GB 4706.1-84中的该章适用。 2.2.30 该款用下述内容代替: 充电装置的正常负载表示连接到电源的充电装置与电池装置连接,并在适当位置与有关的电机装 置连接,使充电装置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时的负载。 电机装置的正常负载表示,当装有电机装置的器具用合适的扭转夹具固定时,其主轴和切削端或 附件的主轴在水平面内,并在无外负载的静止空气中工作,附件可能施加的负载除外。并在下述条件 下工作: 仅供家用的电动剃须刀、电推剪和带有各种用于理发、按摩、修指 (趾)甲及类似用途的附件的 器具,工作10min,所用附件施加最大负载。 对用于动物修剪毛的电推剪,应连续工作直到稳定状态建立为止。 其他电推剪应工作10min,然后停止10mi n,重复循环直到稳定状态建立为止。 注:扭转夹具为轻型结构,其安放位置应使来 自器具的热传导的影响小到忽略不计。 2.101 器具由电机装置、电池装置和充电装置三部分组成,其分类如下: A型:上述三部分装在一个部件内,且它们的电源电压相等。 B型:上述三部分装在可分开的两个或三个部件内,当连接在一起时,它们的电源电压相等。 C型:上述三部分装在可分开的两个或三个部件内,充电装置。电池装置的电压和电源电压相等, 但电机装置的电压和电源电压不等。当电池装置与电源完全切断后,电机装置才能与电池装置连接。 D型:上述三部分装在一个部件内,但充电装置带有一个安全变压器,使其输出至电池的电压限 制在安全特低电压范围内。 E型:上述三部分装在可分开的两个或三个部件内,充电装置和电池装置、电机装置分开,并至 少带有一个安全变压器的输入绕组,电池装置和电机装置的电压仅为安全特低电压。 图 1为上述型式的示意图 一般要求 GB 4706.1-84中的该章适用。 4 测试中的一般说明 除下述内容外,GB 4706.1-84中的该章适用。 4.2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除非另有规定,C型器具的电机装置及E型器具的电机装置和电池装置本身不需测试。 如需重复第18章的测试,需增加一个样品。 20.101条的测试应在单独的样品上进行。 4.8 该条不适用。 4.9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如果有一个可由用户选择不同的充电和运转位置的调节装置,该装置应调整到最不利的状态。 4.10和4.12 该二条不适用。 4.14 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除非另有规定,在设计允许的条件下,B、C, E型器具的各个装置可互相连接在一起测试。 该章增加下述条款: 4.101 测试前及测试时,切削端应滴上几滴轻油进行润滑 (可用缝纫机油)。 轻油被用作模仿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由皮肤或头发提供的润滑作用。 5 额定值 GB 4706.1-84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单相交流电器的额定电压为220V o 通过检视标志确定是否合格。 6 分类 GB 4706.1-84中的该章适用。 见22.1条。 7 标志 除下述内容外,GB 4706.1-84中的该章适用。 7.1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随器具或B、C、E型器具的零售部件所附的使用说明书应标明哪些部件相互连接。这些器具的 电机和电池部件只标出制造厂名称、商标及产品的型号或参考型号。 带有可为使用者拆卸或修理的电池的器具,需在电池的盒子上标明制造厂名称、商标及产品型号 或参考型号。 7.3 该条不适用。 7.4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注:具有不同电压范围的器具的电压调定位置,可按制造厂家说明书所给出的电压范围中的某一电压值来确定。 7.5, 7.8和7.12 该三条不适用。 . 防触电保护 除下述内容外,GB 4706.1-84中的该章适用。

部分文件列表

文件名 大小
GB4706.16-1986_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_电池驱动的电动剃须刀、电推剪及其充电和电池组的特殊要求.pdf 457K

全部评论(0)

暂无评论

上传资源 上传优质资源有赏金

  • 打赏
  • 30日榜单

推荐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