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星级:
  • 1
  • 2
  • 3
  • 4
  • 5

GAT640-2006 经济犯罪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异地协查业务规范

更新时间:2024-09-30 21:33:49 大小:83K 上传用户:sun2152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信息管理系统 下载积分:2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打赏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GAT640-2006 经济犯罪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异地协查业务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国经济犯罪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全国范围内协在网上运行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经济犯墨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与应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干本标在。

GA 240.1 刑事犯罪信息管理代码 第 1 部分:案件类别代码GA 397.3 经济犯罪案件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第 3 部分:案件名称组成方法GA 398.1 经济犯罪案件管理信息代码 第 1 部分:案件编号GA 398,5 经济犯罪案件管理信息代码 第5部分;侦查工作阶段代码3 平台建设

“网上协查案件信息交换平台"由公安部经济犯罪徒查局统一建设,供全国地市级以上各级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直接访问应用。

و

访问权限及相关信息

访问权限赋予案件主办、协办经侦支队,主办、协办经侦总队及公安部经济犯罪偵查局相关人员,分别具有如下权限

د

主办支队:发出协查请求的地市级经偵部门。发出协查请求报主办总队,b)主办总队:主办方省缓经侦部门。审核主办支队发出的协查请求,并向协办总队发出协查请求。

c)

协办总队:协办方省级经侦部门,审核主办总队发出的协查请求,直接承办协查任务或向涉案地经侦支队部署协责任务。

d)

协办支队:接收并承办协查任务的地市级经健部门,根据协办总队部署进行协查工作并反馈信息。

协查任务包括维捕、监控犯罪嫌疑人、审核收集证据等;协查信息包括案情、法律文书、书证物证、协查任务等。

5工作流程

异地协查工作流程见图 1.



部分文件列表

文件名 大小
GAT640-2006_经济犯罪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异地协查业务规范.pdf 83K

全部评论(0)

暂无评论

上传资源 上传优质资源有赏金

  • 打赏
  • 30日榜单

推荐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