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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292-2011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振动控制导则

更新时间:2023-08-31 00:31:33 大小:516K 上传用户:sun2152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火力发电厂 下载积分:5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打赏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厂汽水管道振动测试、评估与振动治理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和核电站常规岛汽水管道系统稳态振动和可预期的瞬态振动的测试、评估和振动治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L/T 5366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应力计算技术规程ASME OM-S/G-2007 Part3 核电站管道系统试运行和初始启动中的振动测试要求ASME BPV Code,Section ⅢII 锅炉及压力容器规范,第Ⅲ卷ASME B31 系列管道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管壁振动 pipe-wall vibration管壁径向振动,频率较高,具有轴向和周向叶状模态形状的振动特征。 3.2稳态振动 steady-state vibration在电站正常运行中发生的持续时间较长的重复性管道振动。 3.3瞬态振动 transient vibration短时间内发生的振动,其总的应力循环次数小于1×10,如泵的启动和切换、阀门的快速开启和关闭、安全释放阀的动作等。 3.4横态 mode系统固有特性的统称,包括模态频率、模态阻尼和模态振型。 4 一般规定 4.1 当管道发生明显的振动、水锤和汽锤现象时,应及时对其发生的位置、时间、工况和管道振动状况进行记录,并对管道系统和支吊架进行检查。 4.2 管道的振动不应导致管道系统及相关附件(焊缝、弯头、阀门、管座及热工元件等)产生裂纹、损坏及功能失效,不应损坏管道的保温。 4.3 管道的振动不应导致支吊架各部件的损坏和功能的失效,如支吊架管部、根部、连接件和功能件不应变形或开裂。 4.4 发现管道振动,应评估振动对管道及设备的危害程度,如果对安全运行构成威胁,则应查明原因并进行振动治理。 4.5 在管道上增加约束装置或改变支吊架的位置、类型和荷载时,应依据DL/T 5366或ASME B31.1进行管系应力分析,并保证管系应力合格、管道对设备的推力和力矩在允许范围内。 4.6对经受地震影响的管道和设备基础,应对管道系统标高、位置进行测量,确认管道冷、热态疏水坡度是否正确,测量记录管道系统端点位移变化量。必要时,对管道系统进行地震响应谱及应力分析并提出处理措施。 5 管道振动分类及等级 5.1 稳态振动 5.1.1 振动等级1(WZDI)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为WZD1级:a)目视观察存在振动且振动不剧烈的管道系统: b)根据以往对相似系统的检查和运行经验,管道系统预期不会出现显著振动响应。 该等级管道系统的振动测试与评估采用 6.1 的方法进行。 5.1.2 振动等级 2(WZD2)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为WZD2级:a)根据以往对相似系统的检查和运行经验,可能出现显著振动响应的管道系统: b)存在明显振动且不适用WZDI级管道评估方法进行评估的管道系统。 该等级管道系统的振动测试与评估采用6.2的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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