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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798-2002 电力系统卫星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更新时间:2023-10-29 14:10:17 大小:481K 上传用户:xuzhen1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电力系统卫星通信 下载积分:2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打赏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电力系统是我国较早应用卫星通信的行业之一。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卫星通信已成为电力通信的 重要组成部分。1982--1987年,电力系统共建设9座FM-SCP〔卫星通信地球站。为规范卫星通信网 的运行管理,原水利电力部电力调度通讯局于1987年以 (87)水电讯字第16号文颁布了《电力系统卫 星通信运行管理规程》(局颁)(以下简称 《规程》)。随着卫星通信技术的发展及电力系统对通信要求的 提高,1993年以来,逐步建立了以北京地球站为网控中心站的TES卫星通信网。TES系统是90年代 初发展起来的一种数字制式、全网状的卫星通信系统,采用集中管理方式,与原模拟制式的卫星通信系 统相比,在运行、维护、管理等方面有较大的不同。原有的 《规程》是针对FM-SCPC卫星通信系统 制定的,很多内容已不适应TES卫星通信网运行管理的需要。 根据原电力工业部1997年度行业标准计划项目安排,组织有关人员,对 《规程》进行了修改和补 充,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卫星通信网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为电网管理和系统自动化等提供稳定、可 靠的信息传输通道。本规程主要参考了 《电力系统卫星通信运行管理规程》和 《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 程》(DL/T 544-1994),并根据卫星通信的特点对电力卫星通信网的运行管理做了具体规定。 本规程实施之日起代替原水利电力部电力调度通讯局颁发的 《电力系统卫星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本规程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附录C和附录D是提示的附录。 本规程由国电通信中心提出并归口。 范 围 本规程对电力系统卫星通信网的管理体制与职责分工、技术管理、运行管理、安全管理、地球站人 网与验收、设备维护与检测、运行统计与评价等提出了要求。适用于电力系统卫星通信电路、设备的运 行维护和管理。 本规程的设备技术指标主要以 TES卫星通信系统为依据。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电力系统通信调度管理条例 (89)调通运字第 26号 能源部调通局 GB/1' 11443.3-1989 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总技术要求 第三部分:单路每载波通道 GB/1' 12364-1990 国内卫星通信系统进网技术要求 YD/1' 753.2-1995 国内卫星通信32kbit/s ADPCM SO℃话音VSAT系统进网技术要求 DL/1' 544-1994 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 DL 409-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 DL 548-1994 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运行管理规程 DL/1' 598-1996 电力系统通信自动交换网技术规范 3 总则 3.1 卫 星通信是电力系统通1f的重安组成邵分 ,具有远 距离 、多址通信 的特点 ,是 买现电力 系统管理 现代化的重要通信手段之一。 3.2 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在于采用专业技术手段,提高卫星通信网的运行管理水平 ,保证电路和设备性 能符合技术标准,为电网管理、电力调度、企业管理和系统自动化等提供稳定、可靠的信息传输通道。 3.3 本规程是电力行业规程的一部分,各级电力部门均须遵照执行。 4 管理体制与职资分工 4.1 管理体制 4.1.1 各级通信运行管理部门对卫星通信网的管理必须执行下级服从上级、远端站服从区域中心站、 全网服从网控中心站的原则。 4.1.2 国电通信中心是卫星通信网的业务主管单位,并负责网控中心站的行政与业务管理工作。 4.1.3 网控中心站是卫星通信网的业务管理站,负责卫星通信网的运行管理和各地球站的技术指导工作。 4.1.4 各网、省 (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可根据所辖地球站的实际情况,设置区域中心站,实行 分级管理。 职责划分 4.2.1 网控中心站管理职责: a)负责网控中心站电路、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b)负责全网使用频率安排及与卫星管理部门的业务联系。 c)监视全网运行情况 ,管理运行档案。 d)协助并指导各地球站进行故障排除与设备维护。 e)在特殊情况下,有权调用各地球站的备品备件。 f)负责设置、修改各地球站的电路方式。 9)负责网控中心站仪表、工具、备品备件的维护管理。 h)组织卫星通信方面的业务交流与技术研讨。 1)定期统计全网运行率,做出运行分析与评价,制定改进措施,并逐月汇总上报。 J)制定全网年度维护检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k)组织全网运行维护人员的业务培训。 4.2.2 区域中心站管理职责: a)负责区域中心站电路、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b)监视所辖区域网的运行情况,管理运行档案。 c)协助并指导所辖各远端站的运行管理、设备维护和故障处理。 d)负责区域中心站和所辖远端站电路使用方案的制定与申报。 e)负责仪表、工具、备品备件的维护管理。 f)定期统计区域中心站和所辖远端站电路、设备运行率,按时上报网控中心站。 9)负责区域中心站和所辖远端站人员的技术培训。 4.2.3 远端站管理职责: a)负责本站电路、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b)监视电路、设备运行情况,管理运行档案。 c)按计划对电路、设备进行维护、检测,保证设备性能符合技术指标。 d)在网控中心站或区域中心站的协助下,迅速排除通信故障,保证电路畅通。 e)负责仪表、工具、备品备件的维护管理。 f)定期统计本站电路、设备运行率及故障处理情况,按时上报区域中心站或网控中心站。 9)负责本站人员的技术培训。 5 技术管理 5.1 电路管理 5.1.1 各地球站在进行可能影响正常通信的任何工作之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卫星通信网主管部门申报, 并严格按照批复意见实施。 5.1.2 各地球站增减电路、改变电路方式或进行上星试验等,须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向卫星通信网主 管部门申请。批准后,由网控中心站安排实施。 5.1.3 卫星通信网的网络控制系统数据库实行统一管理,所有网络和地球站的数据均由网控中心站设 置和修改。配有终端操作台 (RNOC)的区域中心站可对有关数据进行查询和监视,但不得改动。 5.1.4 如发生设备故障或电路中断,应及时逐级上报,并积极组织修复。电路恢复后要向网控中心站 通报情况。 5.1.5 数据电路的传输方式需由使用单位向卫星通信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及技术方案,批准后方 可实施。 5.1.6 其他类型电路经卫星电路转接时.其接口必须满足相关技术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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