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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5333-2005 水电水利工程爆破安全监测规程

更新时间:2023-10-02 19:41:48 大小:982K 上传用户:sun2152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水电水利工程 下载积分:2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打赏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5]739号) 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收集资料,认真总结了我国水电水利工程爆破安全监测的实践经验及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并征求了国内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编写而成。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E 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F、附录G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施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标准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均适用于本标准。 GB 5748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DL/T 5010 水电水利工程物探规程DL/T 5331 水电水利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0.1爆破 blasting利用炸药的能量对介质做功,以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的作业。 3.0.2爆破有害效应 adverse effects of blasting爆破时对爆区附近保护对象可能产生的有害影响。如爆破引 起的地震、个别飞散物、空气冲击波、噪声、水中冲击波、动水压力、涌浪、粉尘、有毒气体等。 3.0.3爆破安全监测 blasting safety monitoring采用仪器设备等手段对爆破引起的有害效应进行测试与监 控,判断爆破是否对保护对象产生有害影响,用于监督和指导爆破施工。 3.0.4监测点(简称测点)monitoring point布置的监测仪器及宏观调查位置。 3.0.5单段爆破药量 charge amount per delay interval采用延时爆破技术,每段爆破的炸药总量。 3.0.6爆破地震 blast seism、ground vibration caused by explosion爆炸能量引起爆区周围介质质点沿其平衡位置往复振动而形 成的地震波,地震波向外扰动传播过程中造成相关介质质点振动过程的总和,称为爆破振动。 3.0.7质点振动速度 particle vibration velocity地震波作用下,介质质点往复运动的速度。 3.0.8质点振动加速度 particle vibration acceleration地震波作用下,引发介质质点往复运动速度随时间的变化率。 3.0.9振动频率 vibration frequency特定质点每秒振动的次数。 3.0.10主振频率 main vibration frequency振动过程中最卓越主振相的振动频率。 3.0.11爆破动应变 dynamic strain caused by explosion爆破作用下,介质中产生单位长度上的变形。 3.0.12爆破孔隙动水压力 dynamic pore pressure caused by explosion爆破作用下,饱和砂土孔隙中水压力的变化。 3.0.13爆破空气冲击波 air shock wave caused by explosion爆破作用下,在空气中产生陡峭波头的压缩波。 3.0.14爆破噪声 noise caused by explosion爆破产生的对人体精神、生活和工作等有妨碍的声音污染。 3.0.15爆破有害气体 adverse air caused by explosion爆破生成物中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气体。 3.0.16爆破水击波 water shock wave caused by explosion爆破作用下,在水中产生陡峭波头的压缩波。 3.0.17爆破动水压力 dynamic water pressure caused by explosion爆破作用下,在水中产生较缓波头的压缩波。 3.0.18爆破涌浪 wave caused by explosion爆破产生的水面波浪效应。 3.0.19校准 calibration在规定的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测量系统的示值或实物量具、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操作。 4.0.1 在水电水利工程爆破施工中,为保障保护对象的安全,规范爆破安全监测方法,特制定本标准。 4.0.2 本标准的监测内容,包括与水工建筑物等爆破安全有关的监测。 4.0.3 爆破安全监测应采取仪器监测和宏观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4.0.4 爆破安全监测应根据工程性质、爆破规模、地形、水文地质条件、环境及保护对象重要性等因素,设置必要的监测项目,遵照附录 A 规定进行跟踪监测或定期系统的监测。 4.0.5 爆破安全监测应遵循如下原则: 1测点布置应针对工程爆破动力响应条件,结合静态安全监测的测点布置情况统筹安排,合理布置。 2 监测设备的选择,应满足精度要求,宜实现自动化监测。 3 监测设备的安装,应满足设计要求。 4.0.6 当除险加固、扩建、改建工程采用爆破法施工时,应遵照附录A规定做出爆破监测系统设计。 4.0.7 承担爆破安全监测的承包人,应在项目实施前进行爆破安全监测设计并编制实施计划。 4.0.8 爆破安全各监测项目,宜同时进行监测。 4.0.9 在敏感区附近爆破施工时,应对重点部位的有关项目加强监测,并进行巡视检查和宏观调查。 4.0.10 监测仪器、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校准。 4.0.11 测试仪器设备应满足抗高(低)温、防潮及防水等测试环境要求。 4.0.12 用于司法鉴定的测试设备应具有现场实时显示实测物理量的功能。 4.0.13 爆破安全监测应由有资质的承包人承担。 4.0.14 爆破安全监测作业安全应符合GB 672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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