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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5177-2003 水力发电厂继电保护设计导则

更新时间:2023-09-27 13:07:56 大小:5M 上传用户:sun2152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水力发电厂继电保护 下载积分:4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打赏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1.0.1 本标准规定水力发电厂继电保护设计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水力发电厂主要设备的继电保护设计。 1.0.2 本标准适用于3kV及以上,单机容量为6MW以上550MW及以下的水轮发电机组和抽水蓄能机组,容量8MVA以上600MVA及以下的主变压器和联络变压器、厂用及近区变压器、励磁变压器、母线和短(联)线、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并联电抗器、10kV(6kV)近区和厂用线路、厂用低压电动机等厂内电力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4285—1993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电安生[1994]191号,关于颁发《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的通知 3.0.1 继电保护装置应符合可靠性(信赖性和安全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在确定其配置和构成方案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电力设备和电力网的结构特点和水力发电厂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运行值班方式的特点; 2 故障出现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3经济上的合理性; 4 国内和国外的经验; 5 应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6 便于运行和维护。 3.0.2 水力发电厂继电保护的设计除应按本导则设计外,还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主管部门关于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的有关规定。 3.0.3 水力发电厂中的电力设备、短(联)线和线路,应装设短路故障和异常运行保护装置,电力设备、短(联)线和线路短路故障的保护应有主保护和后备保护(近后备或远后备),必要时可增设辅助保护。 3.0.4 继电保护装置应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 1可靠性包括信赖性和安全性。 1)信赖性是指保护该动作时不拒动,是继电保护装置可靠性的一个方面; 2)安全性是指保护不该动作时不误动,是继电保护装置可靠性的另一个方面。 为保证可靠性,宜选用可能的最简单的保护方式,应采用由 可靠的元件和尽可能简单的回路构成的性能良好的装置,并应具有必要的检测、闭锁和双重化等措施。保护装置应便于整定、调试和运行维护。 2选择性是指首先由故障设备或短(联)线、以及线路本身的保护切除故障,当故障设备或短(联)线、线路本身的保护或断路器拒动时(含死区故障),才允许由相邻设备、线路的保护或断路器失灵保护切除故障。 为保证选择性、对相邻设备、短(联)线、和线路有配合要求的保护和同一保护内有配合要求的两元件(如起动与跳间元件或闭锁与动作元件),其灵敏系数及动作时间应相互配合。 3灵敏性是指在设备、短(联)线或线路的被保护范围内发生金属性短路时,保护装置应具有必要的灵敏系数。灵敏系数应根据不利正常(含正常检修)运行方式和不利的故障类型计算。各类短路保护的灵敏系数,不宜低于表 3.0.4 所列数值。 4 速动性是指保护装置应能尽快地切除短路故障,其目的是提高系统稳定性,减轻故障设备、短(联)线和线路的损坏程度,缩小故障波及范围等。 3.0.5 制定保护配置方案时,对稀有故障,应根据其对电网影响程度和后果采取相应措施,对两种故障同时出现的稀有情况,仅保证切除故障。 3.0.6 在各类保护装置接于电流互感器布置位置时,同时考虑既要消除保护死区,又要尽可能减轻电流互感器本身故障时所产生的影响。断路器与电流互感器的布置位置应使保护区划分清晰,主接线中的切断点应以正确切断短路点为原则,使相邻元件主保护范围有效搭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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