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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5099-1999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资料介绍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的修订工作由原电力工业部科技司以技
综[1996]40 号文下达给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是对原水利电力部 1983 年颁发的 SDJ212
—83《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的修订。原规范颁布至今,我国水电地下开
挖工程施工技术已有了很大提高,施工机械被广泛采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水电工程实
行项目法人负责下的工程师监理制和招标承包制。本次主要针对这些内容进行修订。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水电工程地下开挖中钻孔爆破、装渣运输、临时支护、
地质、测量、不良地质地段施工、监测、通风除尘、质检与验收等。
本规范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 都是标准的附录。附录 F、附
录 G 为提示的附录。
本规范由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归口。
本规范给出了水电工程地下开挖过程中各环节的技术要求、施工方法和质量检查、
验收规定。
本规范适用水电水利工程中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钻孔爆破法施工。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
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
版本的可能性。
GB 6722—86 爆破安全规程
GB 8958—8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J 86—85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
DL 5006—92 水利水电岩石试验规程(补充部分)
SD 267—88 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
SDJ 57—85 水利水电地下工程喷锚施工技术规范
SL 47—94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SL 52—9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煤安[1986]91 号煤炭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原煤炭工业部 1986-02-15
3 总 则
3.0.1 地下水工建筑物的开挖施工,应正确处理安全、质量、进度和经济的关系。
3.0.2 开挖施工前,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 组织技术交底;施工
中组织有关单位及时地进行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的预测、预报工作。如实际情况与设计条件
不符时,应进行修正设计,必要时应进行补充勘测工作。方案性重大变化,须报请原设计批
准管理单位批准。
3.0.3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施工图纸和本规范施工。开工前,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
请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中,严格执行技术、经济、安全质量责任制,加强技术管
理,做好原始资料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
3.0.4 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中,应认真执行
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保护法令和卫生标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和预
防职业病的发生。
3.0.5 施工单位按合同文件,并与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密切协作,对围岩稳定进行监测,
及时反馈信息指导设计和施工。
3.0.6 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广泛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施工技
术水平。
3.0.7 施工单位应按照 GB/T 19000(ISO 9000)系列标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认证,
对施工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实施有效控制,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
3.0.8 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施工期间,在合同规定的施工区域内,制
定专项环保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
3.0.9 本规范未做规定者,可参照国家和其它行业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4 地 质
4.0.1 地下水工建筑物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主
要内容包括:
(1)地下建筑物区的地层岩性,特别是松散、软弱、崩解、膨胀和易溶岩层的分布;
(2)地质构造条件,特别是断层、节理裂隙密集带、破碎带等的位置、产状和规模等;
(3)水文地质条件,含水层的分布、水位、水温、水质、涌水量,特别是涌水量丰富
的含水层,强透水带的位置和补给水源;
(4)可溶岩区,岩溶洞穴的发育层位、规模、充填情况;
(5)岩体应力状况,地温情况;
(6)有害气体或放射性元素的性质、含量及其分布范围;
(7)洞口段边坡的稳定条件;浅埋、傍山洞室及高水头压力管道地段山体的稳定性;
(8)岩石分级和围岩工程地质分类(分别按附录 A 和附录 B 确定)。
4.0.2 开挖过程中,在监理单位的组织下,应配合勘测单位做好施工地质勘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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