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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1084-2008 风电场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更新时间:2023-11-06 21:03:02 大小:67K 上传用户:sun2152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风电场噪声 下载积分:2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打赏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本标准规定了风电场运行时的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风电场项目规划、设计和运行管理的噪声评价、竣工验收、日常监督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 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785 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GB/T 17181 积分平均声级计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风电场噪声 noise of wind power plant 风电场在正常运行中产生的影响周围环境的声音。 3.2 A 声级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用 A 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 LA 表示,单位 dB。 3.3 等效连续声级 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在某规定时间内 A 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又称等效连续 A 声级,用 Leq 表示,单位为 dB。按此定义此量 为: 式中: Li ——第 i 次采样测得的 A 声级,dB; n ——采样总数。 3.4 累积百分声级 n-percent exceeded level 在规定的测量时间 T 内,有 N%时间的声级超过某一 LA 值,这个 LA 值叫做累计百分声级,用 LN,T 表示,单位 dB。 3.5 背景噪声 background noise 测点位置处,被测声源以外的其他声音。 3.6 风速 wind speed 转换到参照条件(10m 高度,粗糙度为 0.05m)下的风速,用 vs 表示,单位 m/s。 3.7 法定边界 boundary 由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地 或建筑物边界。 3.8 噪声敏感建筑物 noise sensitive building 受被测量声源影响的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或其他需要安静的建筑物。 3.9 昼夜等效声级 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at day-time or night-time 在昼间和夜间的规定时间内测得的等效 A 声级分别称为昼间等效声级 Ld 或夜间等效声级 Ln。 4 噪声排放限值 4.1 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4.1.1 0 类区域。 指位于城市或乡村的康复疗养区、高级住宅区,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划定的野生动物保护 区(指核心区和缓冲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4.1.2 1 类区域。 指城市或乡村中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等需要保 持安静的地区,也包括自然或人文遗迹、野生动物保护区的实验区、非野生动物类型的自然 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宗教活动场所等具有特殊社会福利价值的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4.1.3 2 类区域。 指城市或乡村中以商业物流、集市贸易为主,或者工业、商业、居住混杂,需要维护住 宅安静的区域。 4.1.4 3 类区域。 指城市或乡村中的工业、仓储集中区等,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 区域。 4.1.5 4 类区域。 指交通干线两侧的区域、远离居民区的空旷区域、戈壁滩等对噪声不敏感的区域。 4.2 风电场噪声限值 不同区域类别的噪声限值应不超过表 1 的规定。 5 测量方法 5.1 测量设备 5.1.1 噪声测量仪器。 5.1.1.1 噪声测量仪器包括积分声级计或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应符合 GB 3785 和 GB/T 17181 对Ⅱ型仪器的要求。 5.1.1.2 噪声测量仪器和校准仪器应定期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每次测 量前后应用精度不低于 0.5dB 的声级计校准器进行校准。其前、后校准值相差不得大于 0.5dB, 测量无效。 5.1.1.3 测量时传声器应加防风罩。 5.1.2 风速仪。 风速仪在 4m/s~12m/s 测量区间,最大偏差小于± 0.2m/s,风速仪必须有检验证书,并 且能以与声学测量仪器相同的时间间隔测量平均风速。 5.1.3 其他工具。 数码照相机和测量距离的工具。 5.2 测量条件 5.2.1 气象条件。 测量应在无雨、无雪、风速 12m/s 以下时进行。 5.2.2 测量工况。 测量应在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同时注明当时的工况(风电场出力)。 5.3 测点位置 5.3.1 测点布设。 风电场附近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根据需要布设检测点位。 5.3.2 测点位置一般规定。 测点一般应选噪声敏感建筑物外,高度 1.2m 以上对应被测声源,距任一反射面不小于 1m 的位置。 5.3.3 测风点位置。 风电场内有测风塔时,分别记录 10m 高度和轮毂高度的同期风速。 风电场内如无测风塔,在风电场上风向或风电场中的代表点,设立 10m 的测风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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