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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 5190.8-2012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8部分:加工配制

更新时间:2023-08-22 22:56:51 大小:2M 上传用户:xuzhen1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电力建设 下载积分:5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打赏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1.0.1 为规范电力建设工程加工配制施工技术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统一加工配制应执行的准则及技术要求,特制定本部分。 1.0.2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火力发电安装工程、燃机、生物质能发电、垃圾发电等电站和核电常规岛加工配制的施工技术管理。 1.0.3 加工配制施工的技术要求除应符合《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本部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2.1 一般规定 2.1.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2.1.2 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等施工技术文件中应有“四节一环保”等绿色施工的内容,应按有关规定审批后实施。 2.1.3 加工配制绿色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场地平面布置应优化工艺流程、缩短运距,宜在大型吊装机械覆盖范围内。 2 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新流程,不应使用高污染的工艺技术。 3施工场地宜采用环形通道,永临结合、减少占地。 4应使用节能环保的施工设备和机具,并提高使用率。 5材料应按加工流程、计划顺序进场,限额领料,合理下料、减少废料。 6临时用电线路应布置合理,并应选用节能灯具。 7 抑制扬尘宜采用节水管件,试验用水宜回收利用。 8 周转料具应定期维护保养,提高循环使用率。 9 现场噪声控制应按照 GB 12523《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执行。 10应减少加工配制过程中的电焊弧光污染。 11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材料和技术。 12 加工配制过程产生的废弃物应合法处置。 13 工完、料净场地清,并应恢复植被。 2.1.4 施工前应进行图纸会检和技术交底,设计变更应办理审批 手续。 2.1.5 特殊工种应经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焊工应在其考试合格项目的范围内施焊,无损检验人员应在其证书规定的检验方法和级别的范围内工作。 2.1.6 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并应在使用有效期内,精度和测量范围应满足施工要求。 2.1.7 特种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其性能应满足加工配制的施工技术要求。 2.1.8 材料、零部件在运输和保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变形、损伤和锈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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