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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813-2011 基于移动采集系统的交通信息质量评价规范
资料介绍
DB11T 813-2011 基于移动采集系统的交通信息质量评价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基于移动采集系统的交通信息质量的评价指标构成、评价指标计算以及评价等级划
分。
本标准适用于对基于浮动车、手机信令等移动采集系统提供的交通信息质量的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220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T 919 公路等级代码
GB/T 373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路链 link
电子地图中构成道路网络的有向边,是构成道路的基本单元。
3.2
测试路线 test route
现场测试选定的测试车辆行驶路线。
3.3
记录点 record point
记录点是指测试路线的起点、终点及行驶过程中的关键位置点,如道路级别发生变化的位置点、
次干路级别(含)或县道级别(含)以上道路平面交叉口位置点等。
3.4
测试路段 test segment
测试路段是测试路线的基本单元,由记录点分割测试路线而成。每条测试路段包含一条或多条路
链,测试路段长度一般应大于300米并小于1000米;若某条路链长度超过1000米,则将该条路链作为一
条测试路段。
3.5
旅行时间 travel time
车辆从进入到离开某一路段所花费的时间。
3.6
样本数据 sample data
根据评价要求选出的由被评价系统提供的数据集。
4 评价指标的构成
4.1 交通信息覆盖率
在评价区域内,被评价系统某个信息发布周期提供交通信息的道路占区域内被评价道路的比例。
4.2 交通信息准确率
反映被评价系统提供的旅行时间信息准确程度的指标。该指标为被评价系统提供的旅行时间信息
在允许误差范围内的路段长度占所有测试路段总长度的比例。
5 评价指标的计算
5.1 交通信息覆盖率的计算
5.1.1 评价区域
覆盖率评价针对一定区域(如北京市五环内)进行,应包括区域范围内所有次干路级别(含)以上
的城市道路,以及二级以上的公路,城市道路等级按GB 50220划分,公路等级按GB/T 919划分。
5.1.2 计算方法
覆盖率指标为不同等级道路覆盖率加权计算的结果。
覆盖率指标由被评价系统连续一周7日,每日6:00至22:00连续16小时的覆盖率抽样值平均计算得
到,覆盖率计算抽样每小时一次,共计112次。
覆盖率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旅行时间信息准确度测定是在获取实际旅行时间的基础上,计算被评价系统提供的旅行时间与实
际旅行时间的误差。
A.1 测试时间
测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基准,应选取常态交通的时段。具体测试的时间段应至少包括以下时间
段:
——周一的 7:00-9:30 和 17:00-19:00;
——周二至周四中任意一天的 7:00-9:30 和 17:00-19:00;
——周五的 7:00-9:30 和 17:00-19:00;
——周一至周五中任意一天的 12:00-14:00;
——周六或周日的 8:00-10:00 和 16:00-19:00。
A.2 测试路段选取
测试前应将选定的测试路线按照记录点划分测试路段。各时间段的测试路线应保持一致。
测试路段选取可为城市道路或公路。城市道路等级按GB 50220划分。公路等级按GB/T 919划分。
测试城市道路的信息准确率时,每次测试的测试路线应包括环路、联络线在内总计不少于20km的
路段,长度不少于20km的主干路路段,以及长度不少于20km的次干路路段。
测试公路的信息准确率时,每次测试的测试路线应包括长度不小于20km的高速公路路段,长度不
少于20km的一级公路路段,以及长度不少于20km的二级公路路段。
A.3 测试车辆
测试车辆应为乘用车。乘用车定义采用GB/T 3730.1中的规定。应保证每个测试路段在5min之内至
少有5辆测试车辆通过。
A.4 测试记录
测试记录由测试人员通过自动设备或人工记录的方式获得,测试记录应包括测试起始时间、终止
时间、各记录点时间和位置信息、车辆经过路口的停车等待时间。
A.5 实测旅行时间
所有测试车辆各测试路段的旅行时间平均值,作为评价的标准值。
A.6 被评价系统提供的旅行时间
测试车辆进入测试路段时,被评价系统提供的该时段的路段旅行时间。若被评价系统未提供该路
段的旅行时间,则记该路段旅行时间为0。
A.7 准确度计算公式
部分文件列表
文件名 | 大小 |
DB11T_813-2011_基于移动采集系统的交通信息质量评价规范.pdf | 231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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