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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439-2009 水利系统通信工程验收规程

更新时间:2024-06-25 21:54:37 大小:388K 上传用户:xuzhen1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通信工程 下载积分:2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打赏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SL439-2009 水利系统通信工程验收规程

1.0.1 为加强水利系统通信工程验收管理,使水利系统通信工 程验收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工程验收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 规 程 适 用 于 水 利 系 统 新 建 、扩 建 和 改 建 的 通 信 工 程( 含 水利建设工程中配套通信工程项目)的验收。  1.0.3 验收工作按主持单位性质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法 人验收的基本环节为随工验收和初步验收,必要时可增加分部 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政府验收的基 本 环 节 为 竣 工 验 收 ,必 要 时 可 增 加 竣 工 技 术 预 验 收 和 专 项 验 收 。 1.0.4 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批准,小型水利通信工程可简化验 收程序,进行一次性竣工验收,但验收内容和验收标准不应改 变。  1.0.5 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2 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和工 程变更文件等;  3 工程合同文件;  4 施工图纸和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1.0.6 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  1 检查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和技术标准的情况;  2 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3 检查工程项目是否满足设计指标和合同要求;  4 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条件;  5 检查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6 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  7 对工程项目做出评价和结论,并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 处理意见。

1.0.7 工 程 具 备 验 收 条 件 时 ,应 及 时 组 织 验 收 。未 经 验 收 或 验 收 不合格的工程不应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验收工作应 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  1.0.8 政府验收应由验收主持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委员会负责; 法人验收一般应由项目法人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负责。验收 委员会(工作组)由有关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  1.0.9 由 验 收 委 员 会( 工 作 组 )负 责 的 验 收 ,其 成 果 性 文 件 是 验 收鉴定书。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应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 载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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