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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742-2006 电动汽车用铅酸蓄电池

更新时间:2023-10-25 07:57:46 大小:342K 上传用户:sun2152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蓄电池电动汽车 下载积分:2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打赏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 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汽车用铅酸蓄电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 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00. 11 电工术语 原电池和蓄电池[eqv IEC 60050(482):2003] 3 术语、定义和符号 3.1 术语和定义 GB/T 2900. 1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扫频循环 sweep cycle 在规定的频率范围内往返扫描一次,例如:IOHz一55 Hz一IOHzo 3.2 符号 C,- 3h率额定容量(A"h); 入- 3 h率放电电流,数值等于几/3(A), 4 分类 电动汽车用铅酸蓄电池分为免维护蓄电池和阀控密封式蓄电池两类。 5 要求 5.1 外观 蓄电池按6.2检验时,外壳不得有变形及裂纹,表面干燥、无酸液,且标志清晰、正确。 5.2 极性 蓄电池按6.3检验时,电池极性应与标志的极性符号一致。 5.3 外形尺寸及质量 蓄电池外形尺寸、质量参见企业提供的技术说明。 5.4 端子 端子的位置以及对端子的外观、结构等具体要求由用户与制造厂协商决定。 5. 5 3h率额定容量 5.5.1 蓄电池按6.5试验时,第一次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90% o 5.5.2 蓄电池应在第 10次容量试验或之前达到额定值,且最终放电容量不应高于企业提供额定值 的 110%。 5.6 大电流放电 蓄电池按6.6.2放电时,放电时间应不少于 40min;蓄电池按 6.6.3放电时,电压应不低于 1. 40V/单体。 5.7 快速充电能力试验 蓄电池按6.7放电时,放电容量应不小于额定值的70% o 5.8 一20℃低温放电 蓄电池按6.8.2放电时,放电时间应不少于5min;蓄电池按6.8.3放电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 的55%。 5.9 安全性 蓄电池按6.9试验时,外壳不得出现漏液、破裂等异常现象。 5. 10 密封反应效率(此条适用于阀控密封式蓄电池) 蓄电池按6.10试验时,其密封反应效率应不低于90%。 5. 11 水损耗(此条适用于免维护蓄电池) 蓄电池按6.11试验时,按额定容量计算,其水损耗应不大于3留A"h。 5.12 荷电保持能力 蓄电池按6. 12试验时,其常温容量应不低于储存前容量的85%;高温容量应不低于储存前容量 的70%。 5.13 循环耐久能力 蓄电池按6.13试验时,当蓄电池容量降至额定值的80%时,循环次数应不少于400次。 5.14 耐振动性能 蓄电池按6.14规定进行试验。试验期间,蓄电池放电电压应无异常;试验后,检查蓄电池应无 机械损伤,无电解液渗漏 5. 15 限压阀(此条适用于阀控密封式蓄电池) 密封铅酸蓄电池按6.15检验时,限压阀开闭阀压力为1kPa一100kPao 5.16 储存(此条适用于干式荷电蓄电池) 新制造未注人电解液的蓄电池按6.16试验 ,其容量应符合 5.5规定。 6 试验方法 5.1 试验条件 5.1.1 环境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试验应在温度为 15℃ 一3590、相对湿度为25% 一85%、大气压力为86kPa -- 106kPa的环境中进行。 3.1.2 测量仪器、仪表准确度 a) 测量电压用的仪表应是不低于0.5级准确度的电压表,电压表内阻至少应是 1 kd2/V ; b) 测量电流用的仪表应是不低于0.5级准确度的电流表; c) 测量温度的温度计应具有适 当的量程,其分度值 不应 大于 1 0C,标定 准确度应不低于 0. 5 0C; d) 测量时间用的仪表应按时、分、秒分度,至少应具有士0.1%的准确度; e) 测量蓄电池外形尺寸的量具,其分度值不应大于I mm; f) 测量电解液密度用的密度计,应具有适当的量程,每个分度值不应大于。.005g/em'; g) 称量蓄电池重量的衡器,应具有t 0. 05%以上的准确度; h) 视」量压力用的仪表应是不低于 0.25级准确度的压力表。 6.1.3 电解液 干式荷电蓄电池电解液的具体要求由制造厂规定。 6.1.4 试验前的准备 6.1.4.1 受试的蓄电池应该是生产后不超过60d,未经使用过的蓄电池,并完全充电。 6.1.4.2 干式荷电蓄电池要经注液。 6.1.4.3 蓄电池的完全充电。 a) 恒流充电(适用于免维护蓄电池):在温度为20℃ 士5℃的环境下,蓄电池以。.5几(A)电流 充电到2.4V/单体后,再继续以0.25人(A)电流充电,在充电末期连续3h内蓄电池电压变 化不大于0. 05 V/h,此时确认蓄电池已完全充电。 b) 改进的恒压充电(适用于阀控密封式蓄电池):蓄电池的完全充电采用恒压2.4V/单体、限 流13(A)充电16h或当充电末期电流稳定3h不变时,此时确认蓄电池已完全充电 c) 采用由用户与制造厂协商认可的充电方法。 6.2 外观 用目测法检查蓄电池外观。 6.3 极性 用电压表检查蓄电池的极性。 6.4 外形尺寸及质量 用量具和衡器测量蓄电池的外形尺寸及质量。 6. 5 3h率额定容量 6.5.1 蓄电池按照6.1.4.3完全充电。 6.5.2 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0℃士5℃的环境中静置5h,然后以几(A)的电流恒电流放电 到1. 65V/单体终止,记录放电时间。 6.5.3 用放电电流乘以放电到终止电压的时间即为电池容量。 6.6 大电流放电 6.6.1 蓄电池经6.5试验,且符合5.5的规定方可进行本试验。 6.6.2 按6.1.4.3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在温度为20℃士5℃的环境中静置5h,然后以3几(A)的电流 恒电流放电到1. 50V/单体终止,记录放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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