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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4001.2-1995 甚高频地空通信地面设备通用规范第2部分 甚高频设备维修规范

更新时间:2024-03-20 22:36:34 大小:308K 上传用户:xuzhen1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甚高频通信 下载积分:2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本标准是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 10《航空电信》(第 I卷)第四版的有关标准 和建议、《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设备运行维修规程》的有关条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 准《甚高频设备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而制定的。  甚高频地空通信地面设备通用规范由两部分组成,第 1部分:甚高频设备技术要求,第 2部分:甚高 频设备维修规范。  从1996年3月15日起,所有民用航空地空通信地面甚高频通信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修理,均应符合 本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一研究所归口。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甚高频地空通信地面设备维修的技术要求,是该类设备日常维护和修理的 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行业各种地面甚高频通信设备。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 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MH 4001.1-1995 甚高频地空通信地面设备通用规范 第1部分:甚高频设备技术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一 般 维 修 要 求 3.1 设备的维修管理  设备的维修包括 日常维护和修理。 3.1.1 设备的日常维护包括每 日维护、季度维护和年度维护,设备的修理分为一般修理和大修理。一般 修理结合日常维护进行,设备的大修应由执管设备的单位制定大修项目、费用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批 准后 组 织 实 施 。 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修理应由持“航空电信人员执照”或能胜任工作的技术人员承担。 设备维修所用仪表、仪器的精度应满足MH 4001. 1规定的测试精度的要求。 设备修理中所用元器件的技术性能应不低于原用器件的指标并作出详细记录。 本单位无力修复的设备,应由设备执管单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送厂修理。 设备进行大修竣工后应组织技术验收,验收标准应符合MH 4001. 1和技术说明书的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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