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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9781-2013 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

更新时间:2023-10-29 14:26:02 大小:474K 上传用户:xuzhen1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电动汽车 下载积分:4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打赏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站(以下简称充电站)的选址原则、供电系统、充电系统、监控系统、电能计量、行车道、停车位、安全要求、标志和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整车充电方式为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进行传导式充电的充电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口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549—1993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 18487.1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 一般要求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3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219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229-200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DL/T 620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 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3术语和定义 GB/T 18487.1 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交流充电桩 AC charging spot交流供电装置 AC charging spot采用传导方式为具有车载充电机的电动汽车提供交流电能的专用装置。 3.2非车载充电机 off-board charger固定安装在地面,将电网交流电能变换为直流电能,采用传导方式为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充电的专用装置。 3.3充电设备 charging equipment为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提供电能的专用设备,包括交流充电桩、非车载充电机等。 3.4充电站 EV charging station由三台及以上电动汽车充电设备《至少有一台非车载充电机)组成,为电动汽车进行充电,并能够在充电过程中对充电设备进行状态监控的场所。 3.5充电系統 EV charging system由充电站内的所有充电设备、充电电缆及相关辅助设备组成,实现安全充电的系统。 3.6供电系统 EV power-supply system为充电站的运行提供电源的电力设备和配电线路总称。 3.7监控系统 EV supervisor system对充电站的供电状况、充电设备运行状态、环境监视及报警等信息进行采集,应用计算机及网络通信技术,实现站内设备的监视、控制和管理的系统。 ه 总则 4.1 充电站应为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提供安全的充电场所,在充电过程中监控充电设备及被充电的动力蓄电池,以保证电能安全传输给动力蓄电池。即使在正常使用中有疏忽,也不应给周围的人员和环境带来重大危险。 4.2 充电站的基本功能包括:充电、监控、计量等。充电站内应包括:行车道、停车位、充电设备、监控室、供电设施及休总室、卫生间等必要的辅助服务设施。充电站的布置和设计应便于被充电车辆的进入、驶出以及停放。 5环境要求 5.1 充电站的总体规划应与当地区域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相协调,并应符合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5.2 充电站的规划宜充分利用就近的供电、交通、消防、给排水及防排洪等公用设施,并对站区、电源进出线走廊、给排水设施、防排洪设施、进出站道路等进行合理布局、统筹安排。 5.3 城区内的允电站,宜靠近城巾道路,不宜选在城巾干道的父叉路口和父通繁忙路段附近。 5.4 充电站与党政机关办公楼、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门诊楼和住院楼、大型图书馆、文物古迹、博物馆、大型体育馆、影剧院等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具有合理的安全距离。 6.26.2.1 根据充电站的规模、容量和重要性,可选择采用不同的供电方式: 技术要求 a)配电容量大于等于 500 kVA的充电站,宜采用双路 10 kV 电源供电方式。 b)配电容量大于等于100 kVA、小于500 kVA的充电站,宜采用双路电源供电方式,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10 kV或0.4kV. c)配电容量小于100 kVA的充电站,宜采用0.4 kV供电方式. 6.2.2 供电系统的容量应满足充电站内充电、照明、监控、办公等用电的要求,并留有一定裕度。 6.2.3 充电站供电系统应符合GB 50052的要求;变压器室、配电室应符合 GB 50053的要求,低压配电部分应符合 GB 50054 的要求 6.2.4 用于允电站的配电变压器宜采用 Dynl1 联结方式。 6.2.5 充电站在公用电网接入点的电能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a)功率因数应达到 0.9 以上 b)谐波电压限值不应超过GR/T 14549-1993 中第4 章规定的允许值. c)谐波电流允许值不应超过 GB/T 14549—1993 中 5.1.5.2 的规定。 7 充电系统 7.1充电设备要求 7.1.1 非车载充电机和交流充电桩的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7.1.2 非车载充电机和交流充电桩的充电接口及连接电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1.2 安装和布置要求 7.2.1 充电设备的布置应便于充电车辆停放和充电人员操作。 7.2.2 在多车同时充电时,各充电机及车辆应不影响其他充电机、车辆的充电. 7.2.3 充电设备安装在室外时,应安装防雨、雪的顶棚。 7.2.4 充电设备安装在室内时,为防止温度过高,宜安装通风设施。 7.2.5 充电设备宜安装在距地面一定高度的地方,满足防雨、防积水要求。 7.2.6 充电设备的布置宜尽量缩短充电电缆长度,以节约材料和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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