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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9753-2005 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
资料介绍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或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的试验
方法 。
本标准适用于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的、最大总质量不超过 3. 5 t的 M,类、M:类和
N,类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352. 2-2001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n)
GB/T 19233-2003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
术语和定 义
GB/T 19596确立规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分类
本标准中按照储能装置是否需要外接充电、车辆是否具有行驶模式手动选择功能,如表 1所示将混
合动力电动汽车分为 4类。
试 验设备 、仪器
5.1 所用底盘测功机、排气取样系统、排气分析设备及其测试精度应符合 GB 18352, 2-2001相关
规定。
5.2 底盘测功机的调整按照 GB 18352. 2-2001附录C中附件 CB、附件 CC、附件 CD的规定进行,直
到满足标准要求。建议采用多点设定法进行底盘测功机的模拟道路行驶阻力设定。
车辆 状态要求
6. 1 试验车辆需按制造厂的规范进行走合,并且在试验前的7天内应至少行驶 300 km
6.2 车辆轮胎压力应调整到制造厂规定的压力值。
6.3 车辆加载应 符合 GB 18352. 2-2001的有关规定 。
7 试验方法、试验程序及试验结果处理
7. 1 可外接充电、无行驶模式手动选择功能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试验应分别在以下条件进行:
— 条件 A:储能装置处于充电终止的最高荷电状态;
— 条件 B:储能装置处于运行放电结束的最低荷电状态。
7.1.1 条件 A
7.1.1.1 储能装置放电
储能装置通过车辆行驶进行放电。车辆按下述要求在试验跑道或底盘测功机上行驶,直到满足放
电终止条件 :
— 车速稳定在 50 km/h,直到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发动机起动;
— 如果不起动发动机车辆不能达到50 km/h稳定车速,应降低到保证车辆能够稳定行驶的合适
车速,并且在规定的时间/距离(检测机构和制造厂之间确定)内发动机不起动;
— 按照制造厂建议口
发动机应在自动起动 10 s内停机。
7. 1. 1.2 车辆处理
7.1.1.2.1 对于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应采用 GB 18352. 2-2001中附录 C的附件
CA规定的 2部循环,连续运行 3个循环,进行预处理。
7.1. 1.2.2 对于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应采用 GB 18352. 2-2001中附录 C的附件
CA规定的 1个 1部和2个 2部循环,进行预处理。
7.1.1.2.3 在试验前,车辆应于 200C-30℃的温度条件下在室内放置至少 6h,直到发动机的润滑油
和冷却液温度与室温的差在士2℃范围内。浸车期间,按照附录 A 的规定,完成对储能装置的完全
充电 。
7.了.1.3 试验程序
7.1.1.3.1 车辆正常起动,按照GB 18352.2-2001附录C的规定开始试验。
7.1.1.3.2 取样按照GB 18352. 2-2001附录C的规定进行。
7.1. 1.3.3 车辆按照 GB 18352. 2-2001附录C的规定运行,如果制造厂对挡位变换有特殊的文件规定,GB 18352. 2-2001附录C中附件 CA对这些车的换挡点的要求不适用。可按照 GB 18352. 2-
2001附录C中C2. 3的规定,并结合制造厂的产品使用手册和变速箱操作说明进行操作。
7. 1. 1.3.4 按照GB/T 19233-2003的计算方法,利用测得的COQ、CO和HC排放量,以碳平衡法计
算燃料消耗。1(L),
7. 1. 1.3.5 试验结束后 30 min内,按照附录A的规定对储能装置进行充电。测量并记录从电网获得
的电能 。1(Wh),。:即为条件 A下车辆的电能消耗。
7.1.2 条件 B
7.1.2.1 车辆处理
7.1.2. 1. 1 按照 7. 1. 1. 1的规定对储能装置进行放电。如果制造厂要求,在放电之前可按照
7.1.1. 2.1或 7.1.1. 2. 2对车辆进行处理。
7.1.2.1.2 在试验前,车辆应于20 0C -30℃的温度条件下在室内放置至少6h,直到发动机的润滑油
和冷却液温度与室温的差在+2℃范围内。
7.1.2.2 试验程序
7. 1.2.2. 1 车辆正常起动,按照 GB 18352. 2-2001附录C的规定开始试验。
7. 1.2.2.2 取样 GB 18352. 2-2001附录 C的规定进行。
7. 1.2.2.3 车辆按照GB 18352. 2-2001附录C的规定运行,如果制造厂对挡位变换有特殊的文件规
定,GB 18352. 2-2001附录 C中附件 CA对这些车的换挡点的要求不适用。可按照 GB 18352. 2-
2001附录C中C2. 3的规定,并结合制造厂的产品使用手册和变速箱操作说明进行操作。
7. 1.2.2.4 按照 GB/T 19233-2003的计算方法,利用测得的 COz ,CO和 HC排放量,以碳平衡法计
算燃料消耗。2(L)。
7. 1.2.2.5 试验结束后30 min内,按照附录A的规定对储能装置进行充电。测量并记录从电网获得
的电能。,(Wh),
7.1.2.2.6 按照7.1.1.1的规定对储能装置进行放电。
7.1.2.2.7 按照附录A的规定对储能装置进行充电。测量并记录从电网获得的电能 e,(Wh),
7.1.2.2.8 条件 B下,车辆的电能消耗为e,=e,-e3(Wh).
7.1.3 试验结果
7.1.3.1 燃料消耗量的加权平均值
C= (D。·Cl+D:,·Ca)/(D.+ D。) ··················……(1)
式 中 :
C一一 燃油消耗量,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00 km);
C,— 条件 A试验中所得燃油消耗量,C, =100·c, /D-a,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00 km);
C}— 条件B试验中所得燃油消耗量,二=100·C3/D ,.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00 km);
D,e,<;— 条件 A试验中车辆实际行驶的距离,单位为千米(km) ;
D_+ 条件B试验中车辆实际行驶的距离,单位为千米(km) ;
D,— 按照附录B规定的试验规程,所测得的纯电动续驶里程,单位为千米(km) ;
D,,- 25 km(假设的储能装置两次充电之间的平均行驶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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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9753-2005_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pdf | 483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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