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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9517-2009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更新时间:2025-10-26 18:06:06 大小:10M 上传用户:sun2152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电气设备 下载积分:2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打赏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GB 19517-2009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本标准代替GB 19517--2004《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本标准与GB 19517--2004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在总则1.1适用范围中,取消了电气设备交流电压的下限值50V和直流电压的下限值75V,使本标准也适用于特低电压范围的电气产品;

总则1.1适用范围中“..-交流额定电压1 500V以下,”改为“....交流额定电压1200V以下,”;

取消了3.3.2“检验报告的有效期为12月”;

附录A中,在原有15个专业符合性标准中,新增了相关国家标准目录;增加了小型熔断器、工业电热设备、电工电子环境(着火危险试验)、低压电涌保护器等4专业相关的国家标准目录;对原包括的我国专业的标准,做了相应的补充;附录A中的符合性标准由原来的164个,增加到331个;

附录B按照GB/T 1.1的要求进行编写,增加了术语词条对应的英文。列人附录A中的标准是满足电气设备必备安全要素的、不注日期的各专业产品的符合性标准,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归口。

1总则

1.1本标准适用于交流额定电压1 200V以下、直流额定电压1 500V以下的各类电气设备。这些电气设备包括:

由非专业人员按设计用途使用、接触或直接由使用者手持操作的电气设备;按其结构类型或功能应用于电气作业场或封闭的电气作业场,主要或完全由专业或受过初级训练人员操作的电气设备。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计、制造,销售和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本标准。出口产品可依据合同的约定执行。

1.3本标准规定了电气设备在设计、制造、销售和使用时的共性安全技术要求。用作:各类电气产品安全技术内容的结构基础;

对无专业安全标准的电气产品,初步评价其安全水平;

电气设备设计、制造,销售和使用的技术基础,

1.4若其他法律、法规对电气设备还规定了其他方面的安全要求,则电气设备也应当符合相应要求。本标准规定的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要求应在电气设备的专业标准中具体化,并通过相应的论证、验证,补充技术数据加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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