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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

更新时间:2023-10-12 20:25:03 大小:10M 上传用户:sun2152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地铁设计规范 下载积分:2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标[2000]92号文的要求,由主编单位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会同各参编单位,并在有关高等院校、各城市地铁公司等单位的协助下,对原《地下铁道设计规范》 GB 50157-92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广泛调查和分析总结了原规范执行情况,特别泛是近 10 年来我国地铁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方面引入的诸多新的技术系统和积累的很多新经验,同时,认真分析借鉴了国(境)外当代地铁有关成功经验和先进技术,在此基础上又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城市轨道交通方面有关专家和单位的意见,经反复论证研究,多次修订,最后经审查定稿形成本规范。 本规范在原规范 13 章的基础上增订为 23 章并附加 4 个附录。新增加的内容有运营组织、A型车辆限界、高架结构、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环境保护等内容,许多原有章节条文的内容也进行了与时俱进的扩充与深化。 1.0.1 为使地铁设计做到安全、可靠、适用、经济和技术先进,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采用钢轮钢轨系统的地铁新建工程设计。改建、扩建和最高运行速度超过 100km/h 的地铁工程,以及其他类型的城市轨道交通相似工程的设计,可参照执行。 1.0.3 地铁工程设计,必须符合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1.0.4 地铁工程在满足本系统的安全、功能、环境需求的前提下,人防要求可由城市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0.5 地铁工程的设计年限应分初期、近期、远期三期。初期按建成通车后第3年要求设计,近期按第10年要求设计,远期按第25 年要求设计。 1.0.6 地铁工程的建设规模、设备容量,以及车辆段和停车场等的用地面积,应按预测的远期客流量和列车通过能力确定。对于可分期建设的工程和配置的设备,应考虑分期扩建和增设。 1.0.7 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1.0.8 地铁线路应为右侧行车的双线线路,并应采用1435mm标准轨距。 1.0.9 地铁线路必须为全封闭形式,并宜采用高密度、短编组组织运行。远期设计行车最大通过能力宜采用每小时40 对列车,但不应少于 30 对列车。 1.0.10 初期、近期和远期列车编组的车辆数,应分别根据预测的初期、近期和远期客流量、车辆定员数和设定的行车密度 确定。 车辆定员数为车辆座位数和空余面积上站立的乘客数之和。 车厢空余面积定员数宜按每平方米站立6名乘客计算。 1.0.11 地铁车辆段设置应根据线网规划统一考虑。按具体情况可以一条线路设一座车辆段或几条线路合建一座车辆段。 当一条线路长度超过20km时,可根据运营需要,在适当位置增设停车场。 1.0.12 地铁各线路之间,以及地铁与其他轨道交通线路相交处的换乘,应采用便捷换乘方式。 地铁与其他常规地面公共交通的换乘,宜作方便换乘的统一规划。 1.0.13 设计地铁浅埋、高架及地面线路时,应采取降低噪声、减少振动和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使之符合国家现行的城市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排放标准。 地铁各系统排放的废气、度水、废物,应达到国家现行的相关1.0.14 地铁地面和高架结构的形式和体量的确定,应考虑对城市景观的影响和注意与周围环境的协调。 1.0.15 地铁工程抗震设防烈度,应根据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 1.0.16 跨河流和临近河流的地铁地面和高架工程,应按1/100的洪水频率标准进行设计。 对下穿河流或湖泊等水域的地铁工程,应在进出水域的两端适当位置设防淹门或采取其他防淹措施。 1.0.17 地铁设计应逐步实现以行车指挥与列车运行为核心的机电设备综合自动化。 1.0.19 地铁设计应在不影响安全可靠和不降低使用功能的条件下,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降低工程造价和建成后的运营成本。 1.0.20 地铁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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