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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692-1999 电力行业紧急救护工作规范

更新时间:2024-03-30 21:55:10 大小:395K 上传用户:sun2152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电力行业 下载积分:2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紧急救护是电力工业实施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保障电力职工在电力生产的 自然或特定工作环境中,因各种原因而受到意外伤害时能得到及时、必要和有效救助,根据 原电力工业部 1997 年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综科教[1998]28 号)的安排,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紧急救护的组织、设备、培训以及资料档案管理(行业)作出了规定,对触 电、创伤、溺水、中暑和职业中毒伤员的现场紧急救护方法进行了规范,并在附录 A 中对 部分操作方法采用了图形示意的方式。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 均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提出并归口。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行业紧急救护工作中的操作规范,适用于电力企业的紧急救护操 作。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电力行业各企业单位。  2 紧急救护组织  2.1 对紧急救护工作,实行职责任务分级负责制。 2.2 各电力企业主管部门应负责制定本企业紧急救护工作计划,落实培训及紧急救护工 作,并对本企业和下级单位紧急救护工作进行考核、检查、监督,将其列入安全检查工作之 中,同步进行检查。 2.3 各级电力企业卫生医疗部门应建立以专业医务人员为主的院前紧急救护小组。 2.4 各电力企业中心医院的院前紧急救护小组,负责对下级单位的院前紧急救护小组进行 业务技术指导、培训,并汇总报表,做出分析,为进一步加强紧急救护工作提供依据。 2.5 各企业所属的基层单位的院前紧急救护小组,要明确分工及任务,熟练掌握各种急救 技术,并负责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紧急救护技术培训和按时完成报表。急救小组应经常处于应 急状态,接到急救通知后,应在 5min 内出发,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开展紧急救护工作。 在现场紧急救护的同时,应立即与当地急救中心或就近医院取得联系,以得到下一步的急救 指导。 2.6 各企业单位应组建相应的院前急救网络,形成一个现场急救—院前急救—医院急救的 急救链,以提高伤员抢救成功率。 2.7 各级院前急救小组,要准备随时接受重大急救指令并对现场紧急救护进行咨询,同时 负责和指导伤员转送。 2.8 现场事故发生后,在现场的工作人员,应在班组安全员或受过紧急救护培训人员的带 领下,争分夺秒地开展现场紧急救护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急救医疗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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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_692-1999_电力行业紧急救护工作规范.pdf 39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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