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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5427-2009 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

更新时间:2023-09-06 20:56:59 大小:609K 上传用户:xuzhen1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火力发电厂 下载积分:3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打赏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6 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 业[2006]1093 号)的要求进行制定的。 本标准在总结原电力工业部发布的《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DLGJ9-92)使用经验 基础上,结合目前我国对火力发电厂项目初步设计工作的要求编制的。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 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12145 火力发电机组及烝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J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50229-200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DL 5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L/T 5032 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规程 DL/T 5044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L/T 5054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DL/T 5068 火力发电厂化学设计技术规程 DL/T 5153 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规定 DL/T 5222 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 DL/T 5366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应力计算技术规程 DL/T 5375 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 3 总则 3.0.1 政府主管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以及审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初步设计文件编 制的主要依据,设计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其中所规定的各项原则,并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 规及相关标准。 3.0.2 设计必须准确掌握设计基础资料。设计基础资料若有变化,应重新取得新的资料,并 对设计内容进行复核与修改。 3.0.3 电力设计院是电厂的总体设计院,对电厂工程建设项目的合理性和整体性以及各设计 单位之间的配合协调负有全责,并负责组织编制和汇总项目的总说明、总图和总概算等内容。 3.0.4 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 确定电厂主要工艺系统的功能、控制方式、布置方案以及主要经济和性能指标, 并作为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2 满足政府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专项审查的要求; 3 满足主要辅助设备的采购要求; 4 满足业主控制建设投资的要求; 5 满足业主进行施工准备的要求。 3.0.5 送审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说明书、图纸和专题报告三部分;说明书、图纸应充分表 达设计意图;重大设计原则应进行多方案的优化比选,提出专题报告和推荐方案供审批确定; 设计单位在进行多方案优化时宜采用三维设计等先进设计手段。计算书作为初步设计工作的 主要内容,在本规定中对于内容深度也有明确要求。 3.0.6 工程中应积极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初步设计文件应详细说明所应用 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的优越性、经济性和可行性。 3.0.7 初步设计概算应准确反映设计内容,深度应满足控制投资、计划安排及基本建设贷款 的需要。 3.0.8 初步设计说明书和专题报告表达应条理清楚、内容完整、文字简练,图纸表达清晰完 整,符合电力行业制图规定。所有文件签署齐全、印制质量良好。 3.0.9 初步设计文件上报送审时,设计文件内容应完整、齐全,勘测部分及外委项目的全部 文件也应一同上报。 3.0.10 初步设计文件组卷参见附录 A、附录 B 的要求。 DL/T —20 4 4 初步设计说明书 4.1 总的部分 4.1.1 概述 1 概述发电厂的性质、规模、投资方、投资构成、投运期限和发电厂在地区电力 系统中的作用等有关结论意见;应说明电厂的运行方式和年利用小时数; 2 应说明初步设计的设计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包括审查 会纪要)、电厂接入系统设计、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资源评价报 告、安全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地质灾害评价报告书、地震安全性评 价报告书、铁路专用线、码头及大型防洪堤等设计和审批文件(包括这些文件的名称、 文号、签发单位和日期)。如果是热电厂,还应有城市供热规划和热电联产规划的批复 文件; 3 应说明设计的内容、范围、与外部协作项目及设计分工界限; 4 对扩建或改建电厂工程,应简述原有部分情况及与本工程的衔接和配合问题以 及目前生产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4.1.2 厂址简述 1 应说明厂址自然条件及建厂条件,包括地理位置、建设场地、交通运输、地震 地质、水文气象、电厂煤源、供水水源、出线走廊、贮灰场等; 2 应说明厂址与城市总体规划、供热规划(热电厂)、乡镇体系规划以及邻近工 业企业和村庄的关系; 3 应说明电厂厂区、厂内行政管理和生活服务设施区、铁路专用线、厂外道路、 补给水管线、贮灰场、厂外输煤(灰)皮带等所用面积、用地性质以及电厂总占地面积 等; 4 当某些厂址条件与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变化时,应进一步复核。 4.1.3 电力负荷、热力负荷及发电厂容量 1 应说明电力及热力负荷的数量、参数、性质及负荷一览表; 2 应说明电厂的规划容量、分期建设规模及本期工程规模和投产日期。 4.1.4 主要设计原则及方案 1 结合建厂条件,应提出本工程的设计特点和相应的措施; 2 应提出总体规划要求和重大设计方案的论证比较; 3 应概要说明各专业主要系统的设计原则、技术方案的论证与比选结果; 4 应说明主要设备的确定情况及主要辅机的选型情况; 5 应说明厂区布置格局及特点,功能分区(主要生产、辅助、附属建筑物)的位 置。 4.1.5 节约资源措施 1 应说明工艺系统和设备材料选择等方面采取的节能措施; 2 应说明采取的节约用水措施; 3 应说明节约用地的措施; 4 应说明采取的节约原材料的措施; 5 提出通过上述措施后的煤耗、厂用电、水耗等有关指标并与要求指标进行对比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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