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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5377-2007 水电工程建设征实物指标调查规范

更新时间:2023-09-22 21:22:39 大小:324K 上传用户:xuzhen1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水电工程 下载积分:4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打赏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5 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改办工业[2005]739 号)的要求组织制定的。 为贯彻落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 471 号)》(以下简称《移民条例》),适应水电工程项目核准和水电工程建设需 要,进一步规范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在对 DL/T 5064—1996《水 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修订更名为 DL/T 5064—20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 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的同时,组织编制了 DL/T 5376—20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处 理范围界定规范》、DL/T 5377—20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规范》、DL/T 5378 —2007《水电工程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DL/T 5379—2007《水电工程移民专业 项目规划设计规范》、DL/T 5380—2007《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城镇迁建规划设计规范》、DL/T 5381—2007《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DL/T 5382—20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 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编制规范》七项规范,进一步系统地规范了水电工程建设 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以下简称实物指标)是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基础依据。 本标准是在 DL/T 5064—2007 规定的总体设计内容、深度、原则和程序的基础上,就实 物指标调查的项目、类别、方法、程序等有关技术标准做了详细规定,以便于各有关方 面依法、全面、准确地确认实物指标。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 C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3.0.1 实物指标是指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内的人口、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其他附 着物、矿产资源、文物古迹、具有社会人文性和民族习俗性的建筑、场所等的数量、质 量、权属和其他属性等指标。 3.0.2 实物指标调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清实物对象的类别、数量、质量、权属和其他 有关属性。 3.0.3 实物指标调查范围包括水库淹没影响区、枢纽工程建设区,以及建设征地居 民迁移界线外受建设征地影响的扩迁人口及其房屋、附属建筑物、零星树木等。 3.0.4 实物指标调查分为农村、城市集镇、专业项目三部分归类调查和成果汇总。 3.0.5 实物指标调查应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全面准确的原则,实事 求是地反映调查时的实物指标状况。 3.0.6 实物指标调查应按照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调查和调查成果确认 程序。 3.0.7 可行性研究阶段实物指标调查成果应以省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建设征地实物 指标调查通告的时间作为统计基准时间。实物指标调查通告发布后超过实物指标调查规 定时限未核准、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进行复查。 3.0.8 可行性研究阶段为实物指标调查和确认的主要工作阶段。移民安置实施阶段 需要开展实物指标复核调查工作的,应按照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有关要求进行。 3.0.9 实物指标调查需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法人会同建设征地区所在地的地 方人民政府共同进行。 4.0.1 调查细则编制 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的实物指标调查前,应编制实物指标调查细则,经省级人 民政府确认后作为调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调查细则的内容应包含水电工程项目概况、建设征地范围的确定、调查依据、调查项 目和内容、调查方法、计量标准、调查精度、组织形式、进度计划、成果汇总、成果公示 和确认要求等内容。 4.0.2 组织和程序 1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调查组织: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法人委托设计单位负责进行实物指标调查,地 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参与和配合。 调查程序和分工:由设计单位提出调查技术要求,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法人向 省级移民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开展实物指标调查申请。经同意后,设计单位 负责组织开展实物指标调查工作。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参与和配合实物指标调查工 作,并负责提供地方经济社会统计、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等资料,协调处理实物指标调查 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2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调查组织:由项目法人会同建设征地涉及区的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实物指标调查 工作,具体调查工作由项目法人委托的设计单位负责,在有关各方的参与下共同进行。 调查程序:由项目法人向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实物指标调 查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其发布“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 入人口”的通告(简称实物指标调查通告),并对实物指标调查工作作出安排。具体实物 指标调查工作由受委托的设计单位负责会同建设征地涉及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和项目法人 共同进行。在实物指标调查工作前,应测设建设征地移民界线临时界桩标志。实物指标 调查成果应由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后,由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公示,并对实物指标调查 成果签署意见。对于建设征地居民迁移线外影响扩迁对象,应在落实移民搬迁户并经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后,再开展调查工作。实物指标调查成果由项目法人转交有关地方 人民政府或移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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