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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5052-1996 火力发电厂辅助 附属及生活福利建筑物建筑面积标准

更新时间:2024-03-07 21:26:32 大小:82K 上传用户:xuzhen1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火力发电厂 下载积分:2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1.0.1 为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建设方针,统一火力发电厂辅助、附属及生活 福利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定额,为建筑物设计面积的确定提供依据,特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汽轮发电机组容量为 50~600MW 的新建和扩建的火力发电厂,对涉外 工程及机组容量大于 600MW 的电厂,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执行。设计时,机组台数按 2~ 4 台考虑,当台数多于 4 台或少于 2 台时,可按所列面积做适当地增加或减少。  本标准不包括试验室(热工、化学、电气、环保、金属)和修配厂的面积指标,其面积应 按有关试验室和修配厂的面积标准确定。 1.0.3 为搞好电厂总体规划,便于生产和扩建,设计中应适当考虑将来的发展,布置上留有 扩建余地,对分期施工有困难或不合理时,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规划容量一次建成。 1.0.4 生活福利建筑的面积标准除执行本标准规定外,尚应考虑地区的特点。 1.0.5 靠近城镇或工业区的新建电厂,宜减少厂区内生活福利建筑,生活服务设施应社会化, 并充分发挥设施效益,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减轻电厂的管理负担。 2 辅助、附属生产建筑 2.1 办 公 建 筑 2.1.1 办公楼为厂领导及其下设的职能机构办公用房(包括生产和行政办公),宜设置大小会 议室、接待室、文秘室、打字复印室、技术档案室、科技图书室、阅览室、厂内通信室、仓 库、开水间等。

2.2.3 检修维护间根据工程情况可集中或分开建设,其面积指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3 材料库 2.3.1 材料库建筑面积应包括一般器材库、精密器材库、特种材料库、钢材库、棚库、油库、 办公室及卫生间的面积。

2.4.2 职工培训用房建筑面积应符合表 2.4.2 的规定。 2.4.3 当电厂附近有培训条件时,应按表 2.4.2 面积减半考虑。 2.4.4 确定培训用房面积时,主要考虑本厂职工业务培训,同时考虑有可能接待外来人员实 习之用。 2.5 夜 班 宿 舍 2.5.1 夜班宿舍建筑面积应包括居室、管理室、公共卫生设施及附属用房的建筑面积。 2.5.2 夜班宿舍建筑面积应符合表 2.5.2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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