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星级:
  • 1
  • 2
  • 3
  • 4
  • 5

DLT5043-1995 火力发电厂电气试验室设计标准

更新时间:2023-09-17 20:23:07 大小:498K 上传用户:sun2152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火力发电厂 下载积分:2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打赏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各电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各有关单位: 《火力发电厂电气试验室技术标准》等两项电力行业标准,经审查通过,批 准 为推荐性标准,现予发布。其编号、名称如下: DL/T 5043—95 火力发电厂电气试验室设计标准 DL/T 5044—95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以上标准自1995年12月1日起实施。 请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告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并抄送部标准化领导小组办 公 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1995年8月11日 1 总 则 1.0.1 为贯彻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和执行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统一火力发电厂(以 下 简称发电厂)电气试验室的设计标准,并贯彻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和 维护方 便的原则,特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单机容量为50~600MW新建或扩建的发电厂。 1.0.3 本标准将发电厂分为表1.0.3所列的四类。 4 测量仪表试验室 4.1 一 般 规 定 4.1.1 测量仪表试验室宜设置在生产办公楼或其它远离振动、烟尘和强电磁干扰 的 场所。 4.1.2 测量仪表试验室应设置标准室、检修间、贮藏室和办公更衣室。 4.1.3 测量仪表试验室各房间的面积不应大于表4.1.3所列数值。 表 4.1.3 测量仪表试验室面积(m2) 4.1.4 标准室应装设空调器和去湿机,其温度和湿度应符合仪表检定有关规定的 要 求。 4.1.5 测量仪表试验室的设备配置,应能满足检定0.5级测量仪表(包括电能计量 仪 表)的需要。编 制 说 明 1979年5月,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力发电厂电气试验室设备定额》(试行 本)(以下称原定额),已试用了十余年。在此期间,我国电力事业有了很大发展, 火力发电厂的总容量和单机容量都显著增大,送电电压已达到500kV。超高压、 大机组、大容量电厂的建设,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已使原定额不能满足电力 建 设的需要。 为此,1990年9月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给我院下达了修订原定额的任务。 在原定额中,将电气试验室所包括的高压试验室、测量仪表试验室和继电保 护试验室合在一起做出规定;在本标准中,将三种试验室分开,对有关事项分 别 作出相应规定。在下达任务之前,西北电力设计院已开展了《火力发电厂继 电保 护试验室设备定额》的编制工作。在下达任务之后,电力规划设计院指示, 仍将 三种试验室合在一起编制定额,因此,在本标准的修订稿中,纳入了西北 电力设 计院编制的继电保护试验室设备定额。但西北电力设计院编制的部分, 没有编制 说明,在统稿时,我院补写了这部分的编制说明。对条文部分,做了一 般性修改。 原定额中列出了各种试验设备的型号及其生产厂家。一般情况下,在做为技 术 标准的文件中,不宜列出产品的具体型号和制造厂;但是一些试验设备的规 范和型 号,与制造厂常有联系。考虑到这种情况,本标准中将设备定额表分为 两个表:一 个表按试验项目列出试验设备及其规范,编入设计标准的正文,做 为配置设备的依 据;另一个表列出设备型号、规范及其制造厂,纳入条文说明 之中,供设备选型参 考。 本标准原名为《火力发电厂电气试验室设备定额》,因其内容不局限于设备, 所以在送审稿审查时,改为《火力发电厂电气试验室设计标准》,纳入设计标准 序 列。 本标准是根据现行生产体制,由发电厂承担本厂电气设备的电气试验而制订 的。如某些发电厂实行体制改革,将检修试验外包,则在执行本标准时,应作 相应 的调整。 1 总 则 1.0.1 新增条文 为说明编制本标准的目的,增加了本条文。编制本标准的目的,是对火力发 电 厂电气试验室的建设规模和装备水平作出规定,做为设计发电厂电气试验室 的依 据。 1.0.2 原定额第1条的修改条文。 为与(DL5000—94)《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相协调,将本标准适用的汽 轮 发电机组单机容量,从原定额的12000~300000kW,改为50000~600000kW。 1.0.3 原定额第2条的修改条文 结合我国目前发电厂的情况,按发电厂的装机总容量、单机容量及出线电压 等 级的不同,将发电厂分为四类,并按这一分类对发电厂电气试验室的建设标 准作出 规定。

部分文件列表

文件名 大小
DLT5043-1995_火力发电厂电气试验室设计标准.pdf 498K

全部评论(0)

暂无评论

上传资源 上传优质资源有赏金

  • 打赏
  • 30日榜单

推荐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