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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443-1991 水轮发电机组设备出厂检验一般规定

更新时间:2024-04-07 20:44:16 大小:169K 上传用户:sun2152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水轮发电机 下载积分:2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1 总则  1.1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额定容量为 10~300MW 的混流式和轴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及其 附属设备的制造质量的出厂检验,额定容量大于或小于此范围的或其他型式的水轮发电机组 及附属设备可参照执行。产品型式试验的出厂验收办法供需双方可另行商定。  1.2 制造质量检验的依据  1.2.1 经济合同及其所附的产品技术规范书和在合同中指定的专业标准。  1.2.2 有关水轮机、水轮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的国家标准。  1.2.3 制造厂的设计文件、制造图纸。  1.2.4 其他双方认可的有关标准。  1.3 出厂检验机构  由用户驻制造厂监造代表组或临时检验小组作为机组出厂的检验机构。  1.4 检验机构的职责  1.4.1 对合同产品的制造质量实行全面监督。  1.4.2 参与或了解重要部件的原材料、铸锻件的材质检验和元器件的筛选检验。  1.4.3 了解重要部件的加工、焊接和热处理工艺以及保证质量的措施,并参与质量检查 和签证。  1.4.4 参与产品主要部件的试验与装配,如电气试验、水压试验、油压试验、联动试验、 总装试验和出厂试验等,并对试验结果进行签证。  1.4.5 了解产品的设计修改和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1.4.6 了解和检查产品的除锈、油漆和包装发运。  1.4.7 需要签证的项目,要及时通知监造代表。如在完工前未通知监造代表,监造代表 有权要求复检或复试。监造代表审阅检查记录有怀疑时,有权对产品进行抽查,制造厂应主 动提供方便和配合。若制造厂已事先通知监造代表,而监造代表未参加,制造厂不停产等侯, 事后一般不重检或重试。  1.5 制造厂职责  1.5.1 向监造代表介绍产品计划安排,重要部件的加工焊接工艺、检验方法和保证质量 的措施、设计改进和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1.5.2 在进行 1.4.4 条主要部件的试验与装配前,通知监造代表参加。  1.5.3 提出产品主要部件的加工检验标准和检查试验记录。凡需监造代表签证的部件应 提供正式记录。  1.5.4 为监造代表提供工作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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