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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FJ 99-91 火力发电厂主厂房钢-混凝土组合结构设计暂行规定

更新时间:2024-03-05 20:27:52 大小:1M 上传用户:sun2152查看TA发布的资源 标签:火力发电厂 下载积分:2分 评价赚积分 (如何评价?) 打赏 收藏 评论(0) 举报

资料介绍

1.0.1 本规定主要适用于火力发电厂主厂房结构。火力发电厂其他建筑和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可参照执 行。 1.0.2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设计,必须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充分考虑工程情况、材料供应、构件运输、 安装和施工的具体条件,合理选用结构方案,做到安全、经济和适用。提高综合效益,同时应符合防火要 求,注意结构的抗腐蚀性能。 1.0.3 除本规定外,尚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钢结构设计规范》 GBJ17—8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8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的有关规定。 1.0.4 本规定使用的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是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结构设计通用符号、计量单位 和基本术语》GBJ83—85的规定采用的。 1.0.5 按本规定设计时,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87和《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 设计技术规定》DL5022—93的规定执行,材料和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GBJ205—8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建筑工程篇)》SDJ69—87的要求,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 准》GBJ107—87及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有关钢结构部分的设计尚应注明所要求的焊缝质量级别及对钢材 所要求的机械性能和化学成分的附加保证项目。

3.1.3 钢管混凝土结构宜用作轴压或小偏心受压构件。当偏心较大采用单根构件不够经济合理时,宜采用 格构式组合构件。 3.1.4 厂房柱和架构柱的截面形式有单肢、双肢、三肢和四肢4种,应根据厂房规模、结构形式、荷载情况 和使用要求确定。主厂房的框(排)架柱,宜采用格构式组合柱。 3.1.5 在抗震设计时,对采用钢筋混凝土横梁的框架,其结构抗震等级可按照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等级划 分。在无明确规定时,钢管混凝土的抗震计算参数,可按钢筋混凝土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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